夫妻结婚10天要离婚!男方要求退还13万彩礼!理由是……
本文转自【都市晨报】;原标题:【徐州一对夫妻结婚10天要离婚!男方要求退还13万彩礼!理由是……】
婚姻是神圣的
结婚是两个人
经过慎重考虑做出的决定
但是
徐州一对夫妻结婚10天
就提出了离婚
1990年出生的张宁和1991年出生的周婷,结婚十天后开始分居,并分别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鼓楼法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长张邈叮嘱当事人,不草率结婚、离婚是对婚姻最大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最大的尊重。
结婚10天即提离婚
2018年底,张宁和周婷经朋友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19年2月份,张宁家给付周婷彩礼10万元和见面礼10001元。交往期间,张宁还给周婷购买了一部价值6000元的手机。
两人特意选择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5日后,两家依照风俗办理了喜宴,并收到礼金24000元。当日,张宁父母给付周婷改口费10001元。随后,两人去上海度蜜月。但两天后,周婷就离家出走。
张宁认为周婷及其家人无端取闹,二人无法建立稳定的夫妻感情,更无法继续夫妻生活,并因此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
因此,张宁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周婷返还彩礼等共计13万元。
女方质疑男方生育能力
庭审中,周婷表示同意离婚。但她称,婚姻破裂并非她的原因,而是张宁在结婚前隐瞒了自己曾经和其他女性办理过结婚仪式,并装修新房共同生活的情况。而且,张宁的生育能力可能存在问题,要求领养小孩,才致使双方之间感情出现破裂。
“特别是在上海度蜜月时,我发现他每天需要借助酒精和药物才能入睡。我阻止他喝酒,他还殴打我。”周婷表示,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而因张宁的不诚信行为,给她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周婷提出,对于见面礼、改口费和情人节赠送的手机不应当予以返还,且其中三分之一的款项为张宁消费使用,另外三分之一为双方共同消费使用。另查,双方之间有多笔转账记录。
判决:双方离婚 女方应返还彩礼16800元
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因共同事务无法达成共识从而产生剧烈矛盾,进而导致结婚十天后开始分居,并分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主张原告不能生育,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确认。
本案中,虽经法庭多次调解,
原、被告均执意离婚。
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原告诉请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共同财产和唢呐费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登记后收受的礼金24000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关于结婚仪式上被告为原告垫付唢呐费3000元,原告应支付给被告。
而原告给付被告彩礼10万元、见面礼10001元,上述两项均属于彩礼范畴 。原告诉请的改口费、购买手机费因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的赠与,双方已结婚的,条件成就,原则上应不予返还。但考虑到原、被告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被告应酌情部分返还。
本案中,原、被告结婚十天后即先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负婚姻的神圣与尊严,双方对于该段婚姻的解除均存自身的原因和过错。法院根据离婚的过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财产使用情况等,酌定被告返还彩礼30000元。原告应给付被告分割礼金10200元、唢呐费3000元,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30000元。经折抵计算,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16800元。
最终,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16800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徐报融媒记者 李梦琪 通讯员 张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