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推出学习民法典栏目
今天
跟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
下面这些内容吧
为“好意同乘”减责
“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谁买单?
为善意供乘人减责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为医生正常工作和生活保驾护航
“医疗损害责任”知多少?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要担责
坚持绿色原则
确立环境保护风向标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养狗要栓绳,伤人要担责
养狗不牵绳违法吗?
宠物主人注意啦!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如何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经常居所可视为住所
经常居所和住所出现不一致,
怎么办?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保护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
紧急情况下
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
谁来为其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飞云
【来源:云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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