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违规集体决策,7名村干部受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9年4月,湖南省临澧县合口镇一位老党员向县纪委监委实名举报:

“2017年至2018年,合口镇楠桥村党总支书记陈新春在路灯安装工作中,采取弄虚作假、少装多报方式,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并将钱存入个人账户。”

2019年12月,临澧县合口镇纪委在全镇党员大会上通报:

“经镇纪委调查核实,楠桥村在路灯安装中确实存在集体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3名负有主要责任的村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他4名村两委成员被提醒谈话。”

村两委违规集体决策,7名村干部受处理

楠桥村采取弄虚做假、少装多报方式,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并在发票中将只花了171600元的路灯款开成234000元。

调查细节

2019年7月,合口镇纪委接过临澧县委第三巡察组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后,迅速调取楠桥村财务账目,查阅会计凭证,开展谈话工作。

镇纪委工作人员:“老邓,你是项目承包人,向你了解一下,村里究竟安装了多少盏路灯?”

老邓:“66盏。”

镇纪委工作人员:“66盏灯安装到了哪些地方?”

村两委违规集体决策,7名村干部受处理

楠桥村六支渠路段上安装的路灯。

老邓:“五支渠路段25盏,六支渠路段23盏,七支渠路段18盏。”

镇纪委工作人员:“每盏路灯多少钱?”

老邓:“每盏按2600元价格结账,共计171600元。”

镇纪委工作人员:“我们查阅财务账目,上面报的是90盏,共234000元,与你说的出入较大,这是怎么回事?”

老邓:“那我就搞不清楚了,这得问村干部,他们应该知晓。”

镇纪委工作人员找到楠桥村时任党总支书记陈新春。

镇纪委工作人员:“老陈,你应该知道,因公造假,多报路灯支出,明显违规,这个歪主意是谁提出的?”

陈新春:“这件事是经村两委商议的。”

镇纪委工作人员:“具体怎么商议的?”

陈新春:“近几年,村里征地及非生产性开支有8.5万元缺口,长期无法解决。商议时,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最后决定用多报路灯的办法,填补资金缺口。我当时想,反正钱又没有落入私人腰包,问题应该不大,于是当即拍板,同意这么做。”

镇纪委工作人员:“多报的24盏路灯,合计下来是62400元,这笔钱流向了哪里?”

陈新春:“这笔钱先打入个人账户,后由村报账员保管。”

镇纪委工作人员:“打入私人账户,合规吗?”

陈新春:“不合规,违反了财经纪律,但个人没得,用于村里开支。”

镇纪委工作人员找到报账员吴霞:“多报路灯的那笔钱,开支明细具体是什么情况?”

吴霞:“用于新村部建设征地42000元,给贫困户垫交医保7045元,慰问教师2000元,看望病人1770元,技能培训2000元,会务费及其他7585元,几项加起来共计62400元。”

经查,楠桥村村两委借集体决策之名,套取项目资金,用于村里其他开支,其行为明显违规违纪,应予严肃处理。2019年12月,楠桥村党总支原书记陈新春、支委委员、村委会主任张洪、支委委员、报账员吴霞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4名村两委成员被提醒谈话。

前不久,合口镇召开“以案示警”警示教育大会上。陈新春自我剖析说:“集体决策之所以沦为集体违规,究其根源是法纪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作怪,本位思想严重。”

举报他们的老党员对镇纪委干部说:“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效果,我非常满意。当初举报,目的也是想提醒村干部:任何时候都要守纪律、讲规矩,不要打国家项目资金的歪主意。”

纪法小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临澧县合口镇楠桥村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对7名涉事村干部的处理,彰显了党纪的严肃性。楠桥村的案例也表明,集体决策不是逃避监督的“避风港”,更不是违纪违法的“漂白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杜绝借集体决策之名、行集体违规之实。(韩亚栋 龚道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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