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失信人”取得土地返回242万余元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安文元

通讯员 何祖光

本报讯 2020年6月,旅顺口区人民法院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唐山某焦化公司取得政府土地,成功执结一起疑难案件,执行到位金额242.52万元。

2019年2月,大连某泵业公司(以下简称泵业公司)诉唐山某焦化公司(以下简称焦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泵业公司依判决向旅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58.82万元。在执行法官杨科、何祖光调查过程中,被执行人焦化公司态度消极,颇具反执行手段。而且其与控股股东某新能源集团,涉执行案件超过300件,大多未履行,执行难度非常大。货款被焦化公司占用数年,给泵业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今年又受疫情影响,企业流动资金更加紧张。执行案款能否及时到位,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稳定运营意义重大。

2019年6月,执行法官前往唐山执行,经现场调查,焦化公司仍在正常生产,员工有600余人,未拖欠工资,且所产焦炭十分畅销。经过对焦化公司账户进一步比对分析,发现公司账户达十几个,所有账户几乎不停留资金,到账后立刻转入5名自然人的固定账户,如有需要再转回,中午12点及下午4点半前后进出大额款项,全天小笔资金不断,一旦小笔资金被冻结,大笔资金将不再进入。经查社保记录显示,该5名自然人为某新能源集团及焦化公司的员工,实为代公司保管资金。执行法官通过分析账户资金流向、活跃程度,圈定出焦化公司的有效账户,成功冻结资金101万元。

2019年10月,执行法官又通过网络信息检索,查询到焦化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2块工业土地,面积94519.5平方米。2019年11月,执行法官再次前往迁西县土地储备中心,完成对2块土地的首轮查封。鉴于焦化公司的失信行为,旅顺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向土地储备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焦化公司及相关人员从政府取得土地,也彻底终结了焦化公司购买第三块土地的意向。

在积极执行的同时,执行法官致力做好双方的沟通调解工作。2020年6月24日,经过漫长谈判,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泵业公司同意减免本金16万元,案件回款 242.52万元,实现一次性执结。执行款的及时到位,有效缓解了泵业公司的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公司专门寄来感谢信表示敬意和谢意。

疫情当前,帮助企业回款是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旅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继续依法用足用强各种执行手段,努力提升执行质效,为服务企业生产、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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