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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人”用的40万该不该上缴国库?一场公开听证揭示公平正义价值

由 阎桂荣 发布于 综合

“现在,听证会开始。”6月8日上午10点,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内,随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祺国的一声宣布,全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拉开序幕。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由最高检统一部署。活动期间,我省以“三级检察机关集中开展公开听证直播活动”为载体,以红船起航地嘉兴为“主会场”,重点围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公开听证、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以及群众关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充分展示我省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做法和成效。

此次我省检察机关共选取了7件涉法涉诉信访公开听证案件,在6月8日开展三级检察机关集中公开听证直播,并由省检察院分管领导、市检察院检察长、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

“你对取保候审的概念清楚吗”

“为何去报案”……

在嘉兴的公开听证会现场,由省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共五人组成的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案件的全过程和各方陈述,向申诉方、原案承办人、原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充分了解案件情况。

2013年1月至2月,郑某夫妇因涉嫌犯罪被杭州地区司法机关羁押,后叶某以为郑某夫妇办理取保候审、申请缓刑为由,先后二次从郑某夫妇的亲属——郑金某、毛某处,骗得现金30万元、20万元,共计50万元。后来,叶某在郑金某、毛某的要求下,以抵偿金器的方式退还约10万元。2019年6月3日,叶某被嘉兴市中级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违法所得4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郑金某、毛某不服其中将叶某违法所得40万元依法予以上缴国库的判决,请求嘉兴市检察院予以抗诉,认为这“捞人”用的钱应该退赔申诉人40万元。但嘉兴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二审判决正确,决定不予抗诉,40万“捞人”违法所得应予上缴国库。后申诉人郑金某、毛某又向省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公开听证中,主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了申诉请求、理由和依据,原案承办人、原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阐述了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 各方围绕被骗的40万元是否应予退还充分发表意见。之后,听证员向各方提问,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最后经过闭门评议,形成听证评议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听证评议意见不作为本案刑事申诉审查最终结论。省检察院将结合听证评议意见,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最终审查结论,并在审查结论通知书作出后10日内送达申诉人。

“检察公开听证是以‘检察开庭’这种形式,以看得见的方式解决检察信访矛盾,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检察听证过程当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会,有助于集中多方力量化解信访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这也是司法亲民、司法民主的体现。”本案主办检察官、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王宪峰说。

据了解,本次公开听证采取网络连线直播模式,高检院同步在活动开幕式上实时播放宣传,全省三级检察院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