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究竟是不是自己的?”是已婚人士最不愿意面对的灵魂拷问之一。但是万一摊上了这样的事儿,儿子还偏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近日,湖州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男方告儿子,想确认儿子是否是自己亲生”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张先生与王女士在1984年9月登记结婚,1986年11月,两人的儿子小张出生。这个小家庭本该圆满幸福,但他们夫妻二人长期感情不和。2005年7月,因怀疑王女士有外遇,张先生选择与妻子协议离婚,小张随妈妈共同生活。
后考虑到儿子成长,外加亲友的一再劝说,张先生与王女士又在同年12月复婚。但二人终因长期互不信任,感情裂痕无法弥合,在2018年8月起正式分居。
尽管婚姻不幸福,但张先生多年来对小张倾注了无微不至的父爱,对小张是否是自己亲生更是一直未有怀疑。直到2018年8月,张先生在和一名医生聊天时得知,AB型血型与O型血型的亲代结合,是不可能生出O型血型后代的。
张先生立即想到自己就是AB型血型,妻子是O型血型,儿子却偏偏是O型血型。再加上多年来的婚姻及感情状况,张先生顿时疑虑重重,细思极恐。他当即追问再三,医生便直说,如果小张真是O型血型,则有极大的可能不是张先生亲生的。
后为确认亲子关系,张先生与儿子协商,希望能做亲子鉴定,但遭到小张的拒绝。张先生只好将儿子起诉到湖州安吉法院,并追加王女士为第三人。
一审庭审中,小张没有露面,只出具书面意见说,他坚持自己是张先生和王女士的婚生子,拒绝做亲子鉴定。并且小张称,张先生此番起诉,是对他母亲及他本人的侮辱。
第三人王女士则辩称,张先生以血型推断亲子关系不成立、不科学,应该由张先生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他和小张不存在亲子关系。“张先生起诉是因为他自己有婚外情,我也拒绝让小张与他做亲子鉴定。”
那在本案情形中,是否可以认定张先生与小张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呢?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为提起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已穷尽举证手段,且他提供的本人血型证明,他与王女士多年的感情状况、婚姻矛盾证明,以及他申请的,请法院调取小张、王女士血型证明等证据已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应视为其已提供法律规定的必要证据。
在小张和王女士均否认上述证据,但又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张先生与小张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鉴定应为案件最关键、最具证明力的证据。
我国的亲子关系否认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能经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并委托启动亲子关系鉴定程序。但经法院释明,小张仍坚决不同意提出亲子关系鉴定申请,导致他与张先生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难以确定。
在此情况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即张先生的主张成立;而主张具有亲子关系又不同意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的一方,即小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安吉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与小张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之后,小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在湖州中院的二审中,小张本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王女士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二审合议庭通过小张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告知小张,在法庭指定的日期前作出是否同意亲子鉴定的表示。后小张仍坚持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湖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亲友一句:李先生和儿子小明长得不太像,让李先生起了疑心。
他先后3次带儿子进行亲子鉴定,两份报告显示儿子为亲生,一份显示为非亲生,期间,还有人匿名赠送一份克隆报告。
之后李先生小儿子出生,他决定带上两个儿子,前往香港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小儿子为自己亲生,大儿子的亲子关系概率仅为32.25%。如此一来,李先生做了四次鉴定,儿子到底是不是亲生的,至今都没有办法确定。
2005年9月起,亲子鉴定对个人开放,我市做亲子鉴定的数量逐年增长。以正道司法鉴定所为例,就从2006年100余例增长到如今每年有千例出头。
在每年千余例亲子鉴定中,结果为非亲生的仅占5%左右。个人亲子鉴定的委托方主要集中在20岁-50岁,九成以上为男性。主要理由包括怀疑子女非亲生、抱错孩子,以及失散家庭成员认亲。
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机构必须持有司法部门发放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必须要有“法医物证鉴定”或“亲权司法鉴定”的业务范畴。目前,厦门只有正道司法鉴定所和正泰司法鉴定中心两家机构具备亲子鉴定资质。
市面上有不少并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也非法开展亲子鉴定,有的宣称可“匿名鉴定”,无须提供证件,有样本就行。然而,与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相比,这些非法鉴定存在很大隐患,准确性难保证,甚至可能出现夫妻双方各持一份截然相反的亲子鉴定书对簿公堂。更重要的是,拿到的只是一份检验报告,而非《司法鉴定意见书》,不具备结论有效性。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DNA样本属于个人隐私,随便寄给陌生人造成泄露可能带来不利后果。
有的父亲发现孩子长相和自己差别太大,心里难免会嘀咕。不过,有时候这种情况属于误会。周娟娟说,亲子鉴定中发现存在基因突变的可能,若有一两个位点不同就要考虑是否基因突变,增加一些位点的检测即可辨别。
周娟娟说,孩子的基因遗传自父母,但胎儿发育时可能出现基因突变,导致某些部位与父母双方都不吻合,不一定说明孩子非亲生的。如果盲目进行亲子鉴定,对配偶和孩子可能造成伤害。
还有的父母因孩子的血型与自己不同而提出鉴定,曾有一对O型血夫妻发现宝宝是B型血,以为抱错了孩子,做了亲子鉴定才证实确实是自家宝宝。周娟娟说,实际上如果父亲为A型血,母亲为B型血,父亲的显性血型就是AA型,而隐性血型则为AO型;母亲的显性血型为BB型,隐性血型为BO型。若孩子遗传了双方的隐性基因,就会是O型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