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交警支队督导检查“一表考”,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县局党委的调度会议精神,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整勤务部署,加大查缉力度,连续查处3起无证驾驶。
8月5日11时30分,薛某某驾驶号牌为甘LB1***的普通摩托车从泾明山底下村前往三山村途中行驶至县道521线17公里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确定薛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8月7日10时55分,候某某驾驶号牌为甘LB1***的正三轮摩托车从王村镇墩台村前往汭丰乡途中,行驶至国道312线1719公里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确定侯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8月7日11时1分,位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从十里铺前往泾川途中,行驶至国道312线1719公里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确定候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摩托车的薛某某、候某某、位某某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泾州观察2020素材来自泾川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