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陈晨杨璐
2020年7月3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组织力量冒雨对某建筑工地进行强制清场并交付权利人,快速及时地保障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济南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某置业公司以最高价竟得,法院依法裁定上述财产归买受人所有。但在实际交付过程中,发现有部分案外人财产存放在涉案场地,经依法公告和责令限期腾空,案外人仍拒不腾出。
因在建工程已停工时间较久,特别是雨季来临,如不抓紧复工维护在建工程的基坑支护、降水等工程,可能导致场地北侧路面塌陷,给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为此,法院立即制定执行方案,在中院法警支队、宣传办和天桥区法院执行局的大力配合下,组织20余名干警强制交付财产。
在交接过程中,执行现场突然聚集部分身份不明人员,以拖欠款项为由拒不配合执行。经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后,部分人员主动撤离。但个别人员仍情绪激动,非法妨碍执行,法院果断采取措施强制将其带离现场,后经训诫,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配合撤离了现场。
最终,法院将涉案财产依法交付给权利人,使施工队伍能及时进场对在建工程进行维护和修缮,以保证汛期场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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