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敲诈招工人员 11人被判刑

兰州晚报讯 9月2日,从兰州市中级法院传来消息:皋兰县法院于8月31日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团伙被告人11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皋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宝、马某宝等人经商议后,通过网络平台搜罗建筑工地用工信息,借机假意应聘用工并提出苛刻条件,敲诈建筑工地招工人员钱财。被告人杨某宝等人备好车辆用于运送人员,购买行李作为道具,同时联系山西籍被告人李某存、张某明等人充当建筑工人,被告人孙某连充当工人或厨师。2019年5月至7月期间,这伙人先后聚集在山西省太原市火车站附近的宾馆旅店以及兰州市火车站附近的宾馆住宿,辗转于两地的建筑工地,采取纠缠、哄闹、要挟、威胁的手段,让招工人员赔偿租车费和误工费等损失,以此方式敲诈招工人员钱财。

以上团伙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1起,并在敲诈钱财过程中实施一起抢劫犯罪,逐渐形成以被告人杨某宝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马某宝、李某学、杨某林、杨某玉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李某存、孙某连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侵犯招工人员的财产权利,严重扰乱建筑行业领域的正常生产和劳务用工市场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某宝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对其余十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张鹏伟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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