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违规经营茅台酒获利2.3亿!他的下属今天也因受贿1800万被判刑

昨天下午,贵州省黔南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茅台集团原总经理刘自力受贿案。刘自力获刑11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黔南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刘自力利用担任茅台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获得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妻女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4.7762万元。其中,人民币1772.1501万元、美元10万元、英镑2.3万元。

刘自力受贿长达10年

公开履历显示,刘自力出生于1955年4月,贵州仁怀人,16岁便进入茅台酒厂工作。1996年,年仅41岁的刘自力担任茅台集团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职务,跻身茅台集团领导班子之列。2011年10月,刘自力升任茅台集团总经理。2015年8月,他卸任总经理一职,退居二线。

退休后,刘自力担任茅台集团技术顾问、贵州省酒业技术顾问等职务。2018年8月,贵州省国资委下发文件,宣布刘自力不再担任前述职务。而从黔南州中院今天发布的通报来看,刘自力的受贿周期从2008年一直持续到2018年。

去年9月17日,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称,刘自力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对其问题调查核实时,与相关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获得茅台酒经营权,大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等,决定给予刘自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袁仁国被指大搞“家族式腐败”

目前,茅台集团已出现腐败窝案——在刘自力被查4个月前,其曾经的上司,茅台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袁仁国已经被“双开”。

公开履历显示,与刘自力一样,生于1956年10月的袁仁国,不足20岁就进入贵州茅台酒厂。在茅台工作的43年里,他历任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车间主任、支部书记、厂长助理等职;1998年5月起,袁仁国开始担任茅台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总经理;2011年10月,袁仁国卸任茅台集团总经理一职,任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而接任袁仁国留下的总经理职位空缺的,正是刘自力。

由于茅台相对封闭的地理位置和特殊的工艺传承,有的几代人都在茅台工作。与此同时,部分领导把职位当作私相授受的“私器”,使得“近亲繁殖”根深蒂固、“圈子文化”盘根错节、选人用人违规问题突出等。这也是今年3月28日贵州省委巡视组向茅台集团党委反馈的问题。去年5月22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在通报袁仁国被“双开”时提及,其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拉拢关系、利益交换的工具,进行政治攀附,捞取政治资本;大搞权权、权钱交易,大肆为不法经销商违规从事茅台酒经营提供便利,严重破坏茅台酒营销环境。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发现,在通报中,袁仁国还被指大搞“家族式腐败”。这一表述在以往落马官员的通报中并不常见。公开资料显示,自2004年以来,仅其妻子和儿女违规经营茅台酒就获利2.3亿余元。其多个亲属甚至司机也在袁仁国的帮助下违规从事茅台酒经营,并为其他不法商人牵线搭桥,充当权钱交易的掮客。另外,袁仁国还曾多次在不同场合上讲“酒卖给谁都是卖”,甚至还说“这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纪委不要管得太宽”。

受贿100多次的乔洪被判死缓

据不完全统计,自袁仁国被“双开”以来,截至目前,茅台集团及其子公司已有至少14名高管被查,包括茅台集团原副总经理高守洪,茅台集团原党委委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杜光义,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家齐等。就在这个月,又一个高管刚刚落马——8月11日,茅台集团技术开发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俊被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梳理贵州省纪委监委的多份通报后发现,通报集中出现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说法。

另外,最近几年,茅台集团已有多名前高管被判刑,包括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乔洪,茅台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房国兴,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谭定华等。这些落马高管的罪名,无一例外均涉及“受贿罪”。

目前,在已获刑的茅台前高管中,量刑最高的被判死缓,而这个前高管的受贿次数也“破纪录”——乔洪在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先后100余次分别收受22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323万余元;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1月15日,乔洪被贵州省遵义中院一审判决死缓。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曹飞

来源:作者: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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