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失主追赶导致发生事故,受伤甚至死亡,本人或亲属反告失主要求培养的案例近年来已发生多起,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最终判定失主无责。
事发2017年4月的一个深夜,徐某发现摩托车失窃,报警后开车出去寻找。结果,小偷开着摩托车没有跑远,被徐某发现了。看到别人正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徐某驾车追上去欲将其逼停,在这个过程中,两车相撞,偷摩托车的付某受了伤,被送到医院治疗。
警方调查发现,付某不止有这一次偷窃行为,之前两个月中,还曾盗窃过3次。因犯盗窃罪,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付某刑满释放后,把徐某和他所驾驶车辆的投保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他们赔偿损失,总计17万余元。法院认为,付某存在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徐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驾车追赶付某,导致事故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付某11.5万,徐某赔偿1200余元。
保险和付某均提出上诉。6月11日,岳阳中院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为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撤回一审判决,驳回付某诉讼请求。
法院指出,如果判决徐某担责,就等于是在鼓励犯罪。付某存在犯罪行为,还要求正当防卫的徐某赔偿,违背了社会的是非认知,既损害了公共利益,也损害了正当防卫的徐某的合法利益。
此事引起了网友热议,纷纷叫好。正如法院指出的那样,如果徐某承担了一定的责任,以后如果再发生类似事情,不要说没有人敢于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就连失主也都不敢。一旦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无异于助长了小偷的气焰,失主的合法权益也必然无法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