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由于一场意外,15岁的小文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丧子之痛让小文的父母很难过,面对无法改变的结果,小文的父母提出了捐献儿子器官和遗体的想法。昨日上午9时,小文的父亲在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内,跟儿子进行了最后的告别。经过手术,小文捐献出了双肾和肝脏,让3名病患重获新生。
目前单单是中国国内,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器官,许多明明有生存机会的病人都不得不最终面临死亡的悲剧不乏其数,这无论是对于医生还是病人家属以及病人本身都是一件十分惋惜的事,而还有不少人竟然利用这一点来敛财,在黑市上进行器官买卖,构成了严重的犯罪性质,但是捐赠的器官就不一样了,它有存在的合法性,也有国家法律条文进行保护,目前医院中现有的可以用于移植手术的器官有的是死者家属做出重要的决定捐献出死者的器官和遗体捐赠的。
死亡和诞生一样,都是人生必然。晚霞和晨曦一样,都是光照人间。生,可以奉献、服务和帮助他人。死,依然可以为社会作出贡献。一场意外,15岁男孩脑死亡,父母捐出儿子器官救3人。记者从市红十字会了解到,从2014年完成首例器官捐献至今,我市已完成159例器官捐献,今年以来已完成26例器官捐献,全市的遗体捐献也增至29例。他们是所有的遗体、器官、角膜捐献的“先驱者”,每一个名字都代表了无私奉献的精神,而每一次捐献背后都有着一个催人泪下的故事。有人说,这是一种超越生死的大爱;也有人说,这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另一段生命的开始。不管怎么说,这不由得不让人肃然起敬。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将使更多病人的生命得以挽救和延续。“死者为了生者”。这是在巴黎一家著名的解剖学馆大门上方,用金碧辉煌的大字镌刻着的一句名言,它道出了遗体解剖事业的实质与内涵。
器官移植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以来医学科学的一个巨大进步,捐献器官、捐献遗体乃是拯救生命、造福人类的壮举。然而,器官捐献至今依然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请看一个实例:江苏某医学院大门口,突然闯进几个横眉怒目的汉子。有人问:“什么事?”其中一人大骂:“老子等着你们这儿的教授,他凭什么把我舅舅的眼珠子移植给瞎子,我要让他的眼珠子赔上!”该院教授,几天前经病人临终前同意,把死者的角膜移植到两位青年盲人。事后死者家属不答应,非要教授白刀子进红刀子出,一天24小时像国民党围剿红军一样围追堵截,教授有家不能回,有课不能上,开不了诊,手术做不了,外边躲了3个月。最后院方赔偿5000元才了事。
传统观念的影响、封建迷信思想作祟及法律不健全是一堵难以跨越的墙,对捐献遗体、器官的做法特别排斥,成为阻碍捐献遗体、捐献器官行为的主要因素。器官移植手术必须解决器官供体问题。另一方面,也因为缺少统一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即便有些有志于捐献遗体的志愿者,也因为繁琐的手续与流程,欠周到的服务而却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针对当时人体器官捐献缺少规范,不少人想捐而无处捐的现象明确了各方义务与权益,让人体器官捐献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些年捐献者与志愿者数量增多,这得益于媒体不断的宣传报道也是今年登记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人数如此之多的一个重要原因。除了媒体的宣传报道,每逢节点性日子,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也会走进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普及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尽管越来越多人接受器官捐献,但这条路依旧漫长。希望有更多的人能走出对器官捐献的认识误区,加入到器官捐献志愿者的行列这件有意义的事情中来,让生命价值在大爱中获得永恒。因为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尸检率都在70%以上,而我国每年死亡人数近700万,能够提供医学界的尸体,竟不到2%,还不如一个只有10万、几百万人的小国。
“让能活的器官继续活下去,才是对逝去生命的最好慰藉。”我国志愿捐献遗体的有识之士是凭着他们的知识和觉悟,去冲破传统的束缚。目前,号召人们器官捐献的宣传工作仍需加强,拥有庞大的人口资源的中国,理应对人类文明作出更多的贡献,器官捐献作为人类互助互济的一种可行且可贵的方法,应该在中华大地上谱写出辉煌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