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佩戴安全头盔。”“搭载了一个成年人,也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备案登记,是非标电动自行车。”7月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位于城东街道的路泽太一级公路和九龙大道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道上已经停了好几辆被拦下的电动自行车,交警正忙着处理。
当天,《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交警对违法的驾驶人开出罚单。
9时30分不到,陶阿姨从家里骑着电动自行车出发,一到该路口就被交警拦了下来。“怎么没有戴安全头盔呢?”一听交警的提问,陶阿姨便明白了。“刚才出来比较急,觉得路途不远,就大意了。”陶阿姨解释。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交警对陶阿姨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半个小时后,胡女士同样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被罚款。“刚刚下雨,我穿上了雨披,结果就忘了戴安全头盔。”胡女士说,骑电动自行车要求佩戴安全头盔,是为驾驶人的安全考虑,她接受这样的处罚,以后也会注意。
9时49分,顶着一头杂乱头发的小后生小李骑着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拦下。拦下前,交警发现小李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车停下,交警发现小李骑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未备案登记。“唉,刚睡醒,出来忘了戴安全头盔。”小李说,车辆需要备案登记的事情,他是真的不清楚,这辆车他已经骑了近十年。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交警告诉小李,这辆车将被扣下,以后不能再在道路上行驶了。
陈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出来,戴了安全头盔,车也是备案过的。但是,后座上坐着他的妻子。“你老婆是成年人了,电动自行车是不能搭载的。”交警现场解释,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还对搭载人员作了要求: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当天上午,交警共在该路口处理电动自行车未备案登记1例、违规载人1例、闯红灯2例、在机动车道行驶2例、未戴头盔4例。交警提醒,《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对于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将更为严格,因此,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外出时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时刻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