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垃圾分类还有三个“差一点儿”

原标题:《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三个月追踪报告(上)

京城垃圾分类还有三个“差一点儿”

京城垃圾分类还有三个“差一点儿”

京城垃圾分类还有三个“差一点儿”

有的小区垃圾桶未安装脚踏板

京城垃圾分类还有三个“差一点儿”

垃圾桶站被小型收集车遮挡

京城垃圾分类还有三个“差一点儿”

拾荒者在小区里翻拣垃圾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实施三个月有余。市城市管理部门就垃圾分类制定的《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也已经于5月11日向社会发布。据统计,《条例》实施三个月以来,厨余垃圾分出的数量质量均有所提升,97%的小区开展了宣传活动。连日来,北京青年报记者走访了全市30个居住小区、16条平房胡同,实地查看200组垃圾桶站和分类驿站,也发现了垃圾分类的“最后一公里”在便利性、规范性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差一点儿”。怎么解决好这些“差一点儿”?怎么补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服务短板?在某种意义上,这正是抓好垃圾分类这件“关键小事”的“关键”之所在。

垃圾桶设置的便利性“差一点儿”

近日,北青报记者来到朝阳区主场小区,发现垃圾桶外堆放着多袋生活垃圾,打开桶盖后却发现,垃圾桶内并未装满。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北青报记者蹲点观察,发现问题出在脚踏板上——有的坏了,有的压根没装踏板。面对脏兮兮的垃圾桶,居民宁可把垃圾堆放在桶外,任凭其散发异味、招惹蚊蝇,也不愿用手开盖。

《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提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但实际上,有的小区桶脏了不擦、桶坏了不修,给居民投放垃圾带来了不便。在北青报记者走访的甘露园、东四十条甲100号院等小区,也或多或少存在类似问题。

此外,垃圾投放点与楼门洞之间的距离过远,也让居民感到不方便。今年5月《条例》实施后,房山区长韩路附近的某小区施行“撤桶并站”,单元楼门口的垃圾桶全部集中到小区出入口,一拉溜儿摆了三十来个,但居民却反映“不方便”。

小区居民张女士对北青报记者说,她所住的单元楼距小区出入口最远,每次扔垃圾都要步行150米左右,“有的居民嫌麻烦,会直接把矿泉水瓶等垃圾扔到以前放垃圾桶的位置,等保洁员收拾。”

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认为,这样设置垃圾桶,既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也有利于检查、监督分类效果。至于给居民造成的不方便,“大家只能克服一下困难了”。

垃圾桶放在哪儿?摆多少?事实上《指引》在第3条“投放点设置”中早已做出明确规定:“每150至200户居民宜设置1处固定桶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上述房山某小区的垃圾桶站摆放位置显然不够合理。

朝阳区望京附近某高档大型小区的问题则是垃圾投放点数量过少。11栋楼、2500余户居民,按规定至少应设12处垃圾桶站,实际却只设了5处,且分布很不均匀。有的居民出门百步之内就能找到两个垃圾桶站,有的居民则要步行5分钟以上扔垃圾。

桶站摆放的规范性“差一点儿”

规范设置垃圾投放点是动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重要前提与基础,但是北青报记者走访发现,部分小区内垃圾收集设施的规范性不足。

一是垃圾桶品类不全,可回收物没地儿投放。近日北青报记者在西城区宣西社区看到,一位老太太拎着一大串用绳子拴好的矿泉水瓶从6号楼里走出来。她把矿泉水瓶挂在电瓶车扶手上,“这些都是可回收物,现在却没地儿扔啊!”在她面前就是一组固定垃圾桶站,一个桶装厨余垃圾,另两个桶装其他垃圾,但没有可回收物桶。北青报记者在小区里转了一圈儿,没见到一个可回收物垃圾桶。同样的情况出现在菜市口百货南边的一个老旧小区里。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我们街道所属18个社区全部采用定时定点收集可回收物的方式,居民只要按时去现场投放就可以了,因此我觉得设立可回收物桶也没多大用处。”不过,《指引》在第3条“投放点设置”中明确规定,各居住小区应因地制宜地在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区域设置分类驿站,优先满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的投放收集需求。

二是垃圾桶品类与公示内容不一致。8月2日,北青报记者在朝阳区甘露园的一处投放点看到,公示牌上显示此处应摆放一个厨余垃圾桶、两个其他垃圾桶,但实际上并排摆放了三个其他垃圾桶。厨余垃圾桶则“藏”在了公示牌后面,并且被堆在地上的各类垃圾包围,居民只能把厨余垃圾扔在其他垃圾桶里。海淀区知春里社区也有一处应摆放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的投放点,现场却只摆放了两个厨余垃圾桶,导致其他垃圾无处可放,居民只得混投。

三是固定桶站未设置防雨棚。《指引》在第3条“投放点设置”中提到,固定桶站通过设置防雨棚,减少渗滤液产生量。但是北青报记者在丰台区长安新城二区走访时发现有三个其他垃圾桶露天摆放,盖子大张着,降雨过后,桶内积存了大量污水,加之天气闷热,让桶内垃圾沤出了异味。

四是“多合一”投放收集点未发挥应有作用。在朝阳区定西南里社区,靠近小区门口的拐角处,靠墙摆放着四个垃圾桶,墙面上贴着五个指示牌。北青报记者仔细梳理发现,该区域承担着七项功能,分别是收集厨余垃圾、收集其他垃圾、收集可回收物、收集有害垃圾、暂存有害垃圾、暂存大件垃圾、暂存装修垃圾。然而,在这个占地面积仅有二三十平方米的投放收集点内,除了给垃圾桶留下一席之地,其余大部分区域都被一个高出地面的废弃花池占据,供人们通行的空间非常狭小。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指引》鼓励街道因地制宜设置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处置基地,并对设置标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显然定西南里社区的这处投放收集点不符合规范。例如,《指引》第5条“收集点设置”中规定,大件垃圾暂存点应划定专门区域,设置围挡,按大件垃圾的类别分区有序存放,而该投放收集点没有围挡;《指引》还规定,有害垃圾暂存点应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并有专人管理,而该投放收集点却无人管理。北青报记者现场看到,距离该区域仅十余米的另一组垃圾桶站旁,露天堆放了床垫、木板、旧马桶等大件垃圾。

五是垃圾桶站被小型收集车遮挡,丧失分类收集功能。丰台区洋桥东里小区6号楼前刚刚设置了规范的固定桶站,崭新的防雨棚下摆放着一个厨余垃圾桶、三个其他垃圾桶,但这些垃圾桶却经常被停放在前面的小型收集车紧紧挡住,导致居民无法靠近分类垃圾桶,只得把垃圾混投进收集车内,参与分类的动力大幅降低。海淀区知春里社区16号楼旁的垃圾分类驿站也存在相同情况。

管理责任人的监督“差一点儿”

北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了物业管理单位、村民委员会、产权单位等十类管理责任人;第三十五条列出了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的日常管理、监督引导等七项规定。但是,北青报记者探访发现,部分管理责任人并未完全落实应有责任。

“你看,垃圾桶刚撤走不到半小时,这地上又堆了不少垃圾。本应是‘定时定点’投放,如今变成了‘定点不定时’!”在海淀区都市网景小区,居民董女士指着地上的垃圾堆说。北青报记者看到,该小区从《条例》实施后开始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方式,每日早7:00至9:00,晚7:00至8:30,在每栋楼前摆出一组分类垃圾桶,供居民倾倒垃圾,其余时段则会把垃圾桶撤走。董女士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除了在指定时间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建议在其余时间劝阻居民不要乱扔垃圾。”

此外,《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然而,北青报记者走访发现,拾荒者在小区里翻拣垃圾的情况时有所见。在东城区甘雨社区西堂子胡同1号院内,空可乐瓶、空酱油瓶、废旧纸杯、脏塑料袋等垃圾散落在垃圾桶旁,让行人无从下脚。一名40多岁的中年妇女一边捡“有用的”垃圾,一边扔“没用的”垃圾,随手将已经分好类的生活垃圾丢落在地,现场脏乱不堪。整个拾荒过程持续了近半个小时,期间没有管理人员上前制止。

记者观察

垃圾分类这些问题

期待“最佳选项”

由于垃圾分类工作实践性极强,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在《条例》的原则性框架之下,也产生了一些实际的争议。这些争议也许暂无标准答案,但是随着垃圾分类的深入和观念的普及,期望社区责任人做好“因地制宜”的大文章,能够寻求出“最佳选项”。

地下车库应不应该设置垃圾桶站?

尽管《指引》中已规定,固定桶站的选址应因地制宜设置在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地下车库等区域,方便居民投放和收集作业。但北京青年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是否在地下车库设立固定桶站,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争论。

有的小区在为桶站是设在地面还是地下车库而争论不休:像在望湖社区的某小区,最近的热门话题就是垃圾桶站是应该设置在地上还是设置在地下车库。对于不少开车一族来讲,都倾向于在地下车库设置桶站,“这样下地库的时候就可顺手将垃圾扔掉,省得要扔垃圾还得出楼门。而且,我们小区绿化那么美,放垃圾桶又有味又影响景观!”但也有不少居民担心在地下车库设立那么多桶站,会招蚊虫鼠蚁,“毕竟是在地下的密闭空间!这些害虫再顺着楼梯往家里爬,清除可就难了。”

有的小区因为地下车库没有垃圾桶,居民就将车里的食品包装袋和饮料空瓶等垃圾扔在地库里,甚至形成了垃圾堆。“经常能在地库地上看到自发形成的垃圾堆,有人扔一个,第二个人看到也就扔那儿了!”家住花市枣苑的周女士说。

而对于在地下车库加装分类垃圾桶,一些物业、社区工作人员都表示不赞同。花市枣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如果在地下停车库设置分类垃圾桶,会有业主将厨余垃圾等扔到地下车库,而工作人员对于地下环境的清理要求要比在室外更高,大大增加了人力成本。

望湖社区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地下停车场基本属于室内环境,通风条件也不好,如果设置桶站,清理不及时气味很难散去。尤其是夏天,还容易招来苍蝇蚊虫,必然要增加消杀的频次,“因此不建议在地下车库设置桶站。”

周末垃圾增量清运是否应增加频次?

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居民家中周末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比平日增加1-2倍,但很多社区仍按照平日的早晚两次分时段清运垃圾,这使得部分社区存在周末垃圾桶“冒尖”的现象。

“平时就早上上班临走扔一次垃圾。周末都在家,肯定垃圾会多。午饭后和晚饭后都会再扔一次垃圾。”家住丰台长安新城的孙女士告诉记者,社区一般有固定时段清运垃圾,早一次晚一次,平日很少见到垃圾桶放满。可每逢周末总是会看到垃圾桶“冒尖”,还有放不下的堆在了垃圾桶旁边。

按照《条例》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按时、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因素,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清运的频次。

是否会增加清运频次,长安新城项目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周末垃圾量骤增,会出现垃圾满溢的情况,也会多派一些垃圾分类指导员,在下午时段进行清理,换垃圾桶。但如果增加清运次数,则需要与垃圾清运公司再进行沟通,看清运公司是否可以在周末增加频次,要考虑清运时段、垃圾量多少等问题。

本版文/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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