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邻里因琐事闹起纠纷,一家粉墙,另一家不让进自己家的院落,矛盾僵持不下。在执行法官多方努力下,案件最终得到圆满执结。8月17日,杞县人民法院执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为前后邻居关系。2017年3月,胡某某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当年9月新房落成。就在胡某某欲对房屋后墙(位于孙某某院内前方)进行粉刷时,孙某某进行阻挠,不让施工人员进入自己家的院内。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胡某某将孙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排除妨碍。2018年12月,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胡某某对其房屋进行粉墙,被告孙某某不得阻止,并为原告粉墙提供便利条件。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双方系前后邻里关系,承办执行法官陈顺启对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双方未能达成和解。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研究制订活动方案。
8月17日,陈顺启带领执行干警准时到达该案执行地点。陈顺启再次对被执行人进行讲解,告知拒绝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法理与情理的作用下,在多方的共同劝说下,被执行人孙某某同意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对其房屋进行粉墙,按照预定方案,执行组、稳控组、劝导组、后勤保障组、摄像组各司其职,迅速开展工作,执行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证了执行过程的规范、有序、高效。炎炎烈日下,陈顺启等法官主动上前帮忙,为施工人员粉墙提供便利条件,最终使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通过法官的明法释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心墙”也得到消除,缓和了邻里关系。
来源:汴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