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拨付首批集采药品医保结余留用资金

落实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是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顺利实施、激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鼓励和调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集采,推动集采工作扩面增量的重要举措。对此,铜川市医保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日前已拨付铜川市人民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第一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医保结余留用资金近80万元。

为扎实做好全市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铜川市定点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办法(试行)》等配套政策,规定每批次采购周期完成后,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的中选品种实行单独考核、统一测算。考核分为四个等次,实行百分制。依据考核结果向被考核的医疗机构按照不同比例支付结余留用资金,优秀、良好、合格分别按结余测算基数的50%、40%、30%支付。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关键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首批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的兑付,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全面助力铜川市“三医联动”改革,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今后,市医保局将以落实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为抓手,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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