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在即。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一个流域的专门立法,长江保护法有哪些特点?法律如何贯彻实施?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主题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江保护法,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长江所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这部法律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理念要求,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指出,长江保护法的定位,首先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建立健全一系列硬约束机制,强化规划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规范流域内的各类生产生活和开发建设活动。
“这实际上比较明确地体现了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要求。”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长江保护法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四个禁止”,即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向长江的上中游转移,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干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线的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防范风险。
长江“无鱼”之困如何破解?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主任马毅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长江保护法多数条款都直接或间接涉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为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农业农村部将健全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加快出台《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十年禁渔”、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生态调度、增殖放流等保护修复措施,全力扭转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衰退趋势。
同时,长江保护法注重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重点产业升级改造,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等方面规定了许多支持、保障措施,以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5年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这充分说明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不仅不影响经济发展,反而有力促进了高质量发展。
“长江保护法是实现长江经济带发展蓝图的法律保障。”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王善成说,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以法律手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做法,要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引导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新模式。
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王善成表示,通过率先在长江经济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协同推进的现实难题。
记者注意到,针对长江保护中所面临的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等体制和机制问题,长江保护法赋予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的法定职责。
此外,长江保护法突出“责任更大更严,违法处罚更重更硬”的要求,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特别是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长江保护法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加大了处罚力度。(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