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从供、用双方责任入手,有效遏制液化石油气事故发生,通州城管执法局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1月14日,通州区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通州区张家湾镇一处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进行检查,在查看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后。在液化石油气站内,执法人员对钢瓶存放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该处站点液化石油气的存放库内没有违规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存放、居住、办公混用现象;该站点也不存在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为。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该处气站相关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均按要求上墙公示,在钢瓶存放库门口安装有静电消除装置,工作人员均按要求穿着统一工作制服,在购换气过程中能够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验瓶、登记、扫描、入库、出库等操作。执法人员叮嘱现场工作人员“在钢瓶出入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杜绝摔、砸、滚或倒置等危险行为发生。”
从燃气站出来后,执法人员对一辆燃气供应单位正在配送的运输车辆的经营许可证和配送人员工作证进行了检查,对其中一名未穿着统一工服的配送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执法人员介绍说:“液化石油气罐在通州区未通天然气的农村地区广泛使用,虽然在生活上给居民提供了便利,但由于其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所以大家一定要了解安全使用常识,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咱们用户在购买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或用气器具时一定要认准正规企业的,非正规厂家的‘黑气’、‘黑器具’安全标准不达标,用户权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发生事故,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在燃气安全执法工作中,通州区城管执法局始终坚持“把隐患当问题处理”的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城管职责。下一步,通州城管执法局将对全区18家燃气供应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整改,防范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