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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物价保障供应的通知
突如其来的大雪与新冠疫情叠加一起,对老百姓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为了稳物价、保质量、保供应,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行为,保证特大灾情面前百姓生产生活井然有序,社会安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价格自律,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禁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相关措施,做到诚信经营,稳定价格水平。
二
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商品购销清单,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标准等有关内容,不得弄虚作假。
三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利用虚构原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
任何经营单位和部门不得囤积居奇,保证供应,稳定社会秩序,严禁大量囤积。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
五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掺假使假,保证供应产品质量合格;
六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营秩序行为,保证市场经营有序、稳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七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的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督促指导经营者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
欢迎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拔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通辽市场监管
【来源:通辽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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