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谈判药品出现“进院难”现象,国家再出新政。
5月10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华波表示,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发布《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报告(2020年)》,截至 2020 年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57.33万家,其中零售药店24.1万家,占经营企业数量的42.03%,零售连锁企业和门店数量31.92万家,占比55.68%。
双通道机制是否将利好近60万家药店的发展?澎湃新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界还在等待《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但可以确定的是,双通道机制让零售药店成为关注点,当越来越多的药店承接处方外流工作,医药行业也必将发生一些变化。
缓解创新药可及性难题
医保谈判始于2015年,目前已经进行了五轮,谈判成功的药物涉及肿瘤、心血管、罕见病等疾病领域,平均降幅均在50%左右。
按照医保谈判的逻辑,谈判成功的药品价格得以下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进入医疗机构,让更多患者受益。现实情况是,受制于药品零加成、医疗机构药品品规数量管理、药占比等多种原因,出现部分患者在医院并不能顺利开到药,也就出现了药物进入医保,在医院却开不出的尴尬境地。
对上述创新药进医院难的情况,相关部门已经有所行动,如2019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指出,以合理用药指标取代药占比考核,让药占比不再限制创新药在临床的应用。
双通道机制则是从终端渠道切入解决医保谈判药物的可及性问题,即增加了院外药店的终端渠道,如果落地,患者不必去医院,在家门口的药店就可能刷医保卡买到医保谈判药物。
4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召开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准入的部分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参考名单(第一批)发布会,国家医保局介绍,组织专家从2020年新增的谈判药品当中,筛选出首批19个临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强的药品,安排相关企业报送了已经配备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据发布会信息,截至4月15日,上述19种谈判药品在全国一共是3324家定点医药机构有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是1417家,定点零售药店是1907家。
双通道机制下的药店盈利问题
“整体上是看好的。”辽宁某连锁药店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记者谈及双通道机制对药店的影响时如是评价。
实际上,双通道机制并非刚刚出现的全新事物。在5月10日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的发布会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王怡波、徐州市医保局副局长黄广振均报告当地实行“双通道”管理的具体做法和成果。上述药店负责人看好双通道机制对于药店的价值,也是因为此前已经在辽宁有所尝试。
这位药店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记者介绍,该企业在辽宁的业务覆盖9个城市,其中有两个城市此前已经在做医保谈判药物“双通道”机制,主要涉及肿瘤药物:医生开完处方,处方流转到药店,患者到药店可以刷医保卡拿药。
不过,并非所有的药店都对双通道机制持乐观的态度。
北京鼎臣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史立臣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双通道机制对药店未必是利好,主要原因是背后的价格机制,药店加价的空间可能因此减少。
“药店加价低于30%,某些药品没法经营,因为涉及房租、人员等成本分摊。像某些常见药在定点药店销售,只允许上浮15个点,这个点太少了,盈利度不够,同理,药店对医保谈判药品不一定感兴趣,反而是相似的没进医保谈判的药品更可能卖出高价。”史立臣说道。
对于盈利的问题,上述连锁药店负责人表示,双通道机制下,药店加价的空间的确是减少的,“我们基本在5个点,因为涉及到高价值,5个点也还可以,利润低,低还是有一些的。”
“处方药进入薄利时代,双通道相关的药品药店本身就没有过高的盈利点,这是毋庸置疑的。”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秘书长、青岛易复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光磊则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药店在发展中也在分化,比如以社区、网售为主的网络店、社区店和DTP药房(Direct to Patient的缩写,直接面向患者提供更有价值的专业服务的药房)或者院边店。如果要参与DTP药房,参与处方药的专业营销,必然要接受合理的空间。
药店零售端越来越受药企欢迎
双通道机制让药店成为新的关注点,实际上在国家医保局政策出台前,药店为代表的零售端已经得到国内外药企的重视。
一位跨国药企的零售事业部负责人曾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他所在的药企在增加零售团队的人员,去年零售人员600多人,目前有1100人左右,今年计划扩大团队规模至1200人。
之所以开始重视院外的药店,背后还是与带量采购、医保谈判等医药政策密切相关,尤其是对于没有过多降价动力的原研药企,则选择放弃院内市场,将视线投向院外市场。此外,患者有多元化的需求,如果在医院开不出想要的药物,也往往会选择在院外购药。
史立臣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大批跨国药企大力发展零售端,原来药店想卖肿瘤高价药品,联系不上企业,现在药企主动跟药店接触。在这个背景下,药店已经有更多选择,医保谈判药物的双通道资质在目前的情况下,药店不一定有动力。
不过,史立臣认为,对于药企来说,无论跨国药企还是国内药企对双通道机制是欢迎的,毕竟之前很多药企以前只做医院,在药店端,一没渠道,二没团队,双通道机制下,这部分企业不用再开发药店渠道,其销售范围放大很多倍。
此次《指导意见》针对的是医保谈判药物,为了加入双通道机制,药企是否更愿意不遗余力参与国家医保谈判?
史立臣认为,未必如此,背后主要还是涉及到药店的积极性:通过医保谈判砍价,药物的降幅最高已经到90%多,这些药物通过医保谈判药物双通道机制进入药店,加价空间有限。
优时比中国区总经理吴昕在5月11日在一公开场合表示,该公司有一个特药产品,谈了两次全国医保,都没谈进去,主要原因是价格与其生产成本没有达成平衡。目前该公司也在尝试探索院外市场的更多可能。
双通道机制落地尚需要细则
《指导意见》提出,纳入“双通道”管理和施行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多家参与过医保谈判的药企,对方均没有直接评价双通道对药企的影响。
不过,多数药企均也提到,目前《指导意见》并没有更多细则,实际落地也要看下各个主体如何理该解政策。
此外,医保谈判的药物大都是处方药,需要患者持处方购买,而处方权掌握在医院内的医生。想要促进双通道机制落地,让处方顺利流动起来显得尤为重要。
在《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到,与普通定点零售药店相比,对符合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在信息化方面,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确保药品、医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沟通。
另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部署处方流转中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保证电子处方顺畅流转。以处方流转为核心,落实“定机构、定医师、可追溯”等要求,实现患者用药行为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