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食安问题,未按要求清洗餐具!呷哺呷哺、必胜客等企业被查处

本文转自【北京消协】;

10月11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处置情况如下:

1.北京左左联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桥头排骨; 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东关南里小区16号楼底商6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十七分店(招牌:呷哺呷哺; 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18号港龙商业中心Ⅱ段首层109商户)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九十六分店(招牌:呷哺呷哺; 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小区西北组团超市一层)部分从业人员不能提供纸质版的健康证明,后厨垃圾桶没有盖 ,责令该餐饮单位立即改正。

4.北京天意春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小牛锅贴; 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号1-2号1层1001)贮存食品的容器不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天通中苑餐厅(招牌:必胜客; 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中苑F区一层L1-05A及二层L2-08、09、10、11)未按规定对公共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百三十分店(招牌:呷哺呷哺; 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园供热厂综合楼一栋一层101号、二层201号)部分从业人员不能提供纸质版健康证明 ,责令该餐饮单位立即改正。

7.北京中川纸业有限公司(招牌:二张农家菜; 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楼自庄村)缺少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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