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市民常用的代步工具,但不少人却仍不清楚如何安全合理地为电动车充电。今年5月,莒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辖区内多个小区存在住户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情况——有的电线长期悬挂在空中,日晒雨淋没有任何支撑和保护措施,有的插线板距离地面一两米,极易发生短路、漏电现象,引发失火、爆炸等安全事故。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调查取证后,莒县检察院随即向有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落实小区物业监管职责,并联合消防部门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联合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出台《关于住宅小区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通告》,制定《关于全县物业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整治实施方案》,采取了一系列宣传措施,并进一步加大老旧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在全县100多个老旧小区实现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
“建议一件,治理一片”,下一步,莒县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好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持续跟进和督促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燃”,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莒县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来源:莒县检察院
文字:刘挺 钱希超
编辑:林玉花
●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