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向未成年人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曲江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曲江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今年3月,饶某向曲江法院递交起诉状,称其父亲饶某某在与母亲离婚后的十年多时间里,未尽法定抚养义务,按时支付足额抚养费,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饶某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方联系被告,被告均置之不理,也拒不到庭应诉。曲江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饶某某支付拖欠抚养费76800元,并从2022年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饶某18周岁时止。

考虑到饶某年仅11周岁,尚在读书阶段,为依法保护饶某的合法权益,法官在庭审后前往被告居住地。在村委会的协同下,法官对饶某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拖欠抚养费的行为予以批评指正。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督促义务人履行职责,曲江法院依法向饶某某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并作出裁定要求饶某某及时付清拖欠的抚养费,且从裁定之日起按月足额支付抚养费,依法保证饶某的日常生活费用,并及时与学校老师联系、沟通,了解饶某的详细状况,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如饶某某违反本裁定,曲江法院将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饶某某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教育令送达后,饶某某主动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今后会想方设法支付抚养费,保证依法承担对女儿的监护职责,保障女儿健康快乐成长。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的正确引导是孩子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的重要一课。家庭教育令,是为规范家长正确履行抚养孩子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氛围而出台的一项创新举措。曲江法院也将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积极运用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手段,汇集多方力量,让家庭教育责任落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何立坚

责编:曾珍

【来源:韶关政法】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884 字。

转载请注明: 曲江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