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近日,重庆一城管执法大队执法时与一水果摊主杨某发生争执。随后,城管杨某桥情绪失控上前追打杨某,杨某在躲让过程中抓起店内西瓜刀乱砍,致城管左手多处割伤。13日,警方通报称,水果摊主杨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予以警告处罚。杨某被追打过程中挥刀致该城管队员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该城管队员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中新社)
无论从哪个角度审视,本案都注定会成为诠释“正当防卫”的经典范例。“城管失控追打,女摊主持刀割伤”,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但是,在简单的事实之外,本案显然还有着更多元的意涵。
当然了,早在警方通报之前,公众心底早就认定摊主杨某属于“正当防卫”。难得的是,随后警方的调查结论,与大众的朴素判断,完全一致。之所以有此结果,绝不是舆论压力迫使官方“就范”,而是因为在当前语境下,官民双方就“正当防卫”的理解与认定标准,已经高度趋同。过去那种“司法意见”与“民意所向”割裂对立的局面,今后将越来越少出现。
女摊主持刀割伤城管,被直接认定是“正当防卫”,这在以往是很难想象的。此前很长时间内,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多存在着“苛求防卫人”的保守主义立场:女摊主杨某的确是被城管追打的,但是不是至于拿刀乱砍,有没有必要把人割伤——倘若顺着这一“老思路”指导办案,杨某很可能会被判个“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所幸,前不久两高一部刚刚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时拨乱反正,纠正了有关错误倾向。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应该说,重庆警方对杨某案的处理,准确贯彻了这一原则。而除此以外,同样难能可贵的是,警方整个调查论证从事实出发、逻辑清晰。坚持将“暴力施害”与“强制执法”严格区分,没有因为“阻碍执行职务”的起因而否认后续杨某“自我防卫”的正当权利——条分缕析而不是“和稀泥”,这份担当和专业,值得点赞。
全面、精准适用“正当防卫”制度,需要《指导意见》纠偏勘误,也需要各地执法、司法部门回归常识、担起责任,通过一次次公平、公正的个案处理,来力挺公民自我保护的权利,来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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