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首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进入关键一年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记者5月18日从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正在展开。2021年是普查工作关键的一年,今年年底要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调查任务和122个试点县的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据国家减灾委员会秘书长、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郑国光介绍,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立了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此次普查的主要目标是:

摸清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全面获取全国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六大类22种灾害致灾信息,以及人口、经济、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等重要承灾体信息,掌握历史灾害信息,查明区域综合减灾能力。

把握自然灾害风险规律。客观认识当前全国和各地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灾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减灾能力和区域多灾种特征,提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构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形成分区域、分类型的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健全风险评估与灾害防治区划等技术方法体系,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度体系。普查成果将为我国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综合灾害风险防范、自然灾害保险等提供基础科技支撑,也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布局和功能区划、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提供重要科学依据,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

郑国光进一步介绍说,这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包括致灾、承灾体、减灾能力、隐患、防治等;参与部门多,国家层面有17个部门、全国所有省、市、县都参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分为普查前期准备、试点“大会战”、全国试点、全面展开等阶段,并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要求,加强普查数据和成果的应用。

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目前普查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国所有省、市、县全部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组建了普查办、专职管理队伍和技术团队,编制了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组织技术培训,开展普查试点等。中央层面相关部门也组建了专门组织管理机构和技术团队,加强组织实施和对地方的培训与技术指导。此外,完成了普查技术规范等制修订工作,形成了普查技术体系,并探索形成了普查组织实施模式和普查队伍。

郑国光同时指出,目前各地普查工作进展不平衡,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等认识,以及实施保障和技术支撑等还有不到位问题。

据介绍,今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县要完成六大类灾种调查、历史灾害调查,完成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系统和三次产业等重要承灾体调查,以及完成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明年上半年,要组织行业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查办完成单灾种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明年上半年,地方普查任务要基本完成。明年下半年,在国家层面开展分区域、分类型综合性的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形成全国尺度和跨省尺度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形成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一整套成果,使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区划等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做到及时动态更新,持续发挥普查成果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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