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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约架砍死人民调解员,这两人犯故意杀人罪为啥没判死刑立即执行?

由 公羊易绿 发布于 综合

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9月25日,记者从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上午,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在阿坝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对被告人扎西降措、夺杰才让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秦海担任审判长。

案件回顾:私下约架,砍死他人后逃逸

2019年4月5日,被告人夺杰才让为解决其儿子与夺某女儿间的离婚纠纷,邀请被告人扎西降措等人,与夺某邀请的被害人夏周(人民调解员)等人参与调解。调解时,扎西降措、夺杰才让与夏周发生矛盾。

2019年4月7日,夏周和扎西降措、夺杰才让通过电话相约见面解决矛盾,三人在红原县邛溪镇玉龙社区夏草场见面后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扎西降措、夺杰才让用刀捅刺、砍杀夏周后逃逸。经阿坝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被害人夏周系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

2019年8月13日,夺杰才让、扎西降措到红原县公安局投案。

被告人夺杰才让和扎西降措 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判决结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

阿坝中院判决,被告人夺杰才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扎西降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什么这么判?

被告人夺杰才让、扎西降措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主观上应当知道自己用刀乱捅乱刺、砍杀他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仍在打斗过程中用刀肆意捅刺、砍杀夏周,事后逃逸,造成夏周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作案工具 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二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双方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实际给付,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因邻里纠纷、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1999】217号)的规定,结合二被告人自首、赔偿等情节,对二被告人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私下约架不可取。在处理纠纷时,身为人民调解员的夏周与对方私下约架,带刀前往草场,与二被告人用刀互砍,对本案悲剧的升级有直接影响,具有一定过错。

驱逐协议无效。当事人双方自行签订的调解协议书中有“扎西降措、夺杰才让出狱后不得在阿坝州境内生活,夺杰才让的儿子格日泽让在近10年之内不得在红原县以及麦洼乡、色地镇出入,10年之后及有生之年不得在色地镇及麦洼乡出入及生活。扎西降措的哥哥东周和弟弟久西甲,在7年内不得在麦洼乡乡镇和麦洼乡境内的牧场出入”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等规定,该内容违法,该院不予认可。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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