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4民初4226号
段连阳:
本院受理原告孙登朋与被告段连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邹祥波
联系电话:0530-3622087
地址:山东省巨野县青年路与文昌路交汇处东北角
(2020)鲁1724民初4521号
王新冉:
本院受理原告毕国华与被告王新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外墙漆款2356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