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举行第三批区议员宣誓 34人宣誓有效
中新社香港10月4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10月4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北区区议会、大埔区议会、西贡区议会和沙田区议会的区议员宣誓仪式。
根据特区政府公布的安排,所有在任区议员将分四批进行宣誓,当日举行的是第三批宣誓。在宣誓仪式上,出席的区议员逐一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由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监誓。
特区政府表示,《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已于5月21日刊宪生效。该条例修订若干法例,当中规定区议员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根据《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监誓人确定34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有效宣誓。
同时,监誓人对16名区议员当日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已向有关区议员发信要求提供额外资料,以决定其宣誓是否有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