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
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3月25日上午,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人民检察院、团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联合举行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保护法修订后我区贯彻落实情况。
2020年10月1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内蒙古将如何进一步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律基石,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我区都做了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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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取得新突破
建立了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目前,全区2171名集中供养孤儿、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月均标准分别为1947.7元/月和1663.8元/月,2020年将全区264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首次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保障范围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
于2018年调整建立了自治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厅际联系会议制度,形成了关爱保护工作的部门合力,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
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控辍保学和户口登记等长效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
仅2020年一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共帮助无户籍留守儿童登记落户89人,帮助辍学儿童返校复学103人,指导各地为全区1.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纳入有效监护范围。
加强基层儿童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
目前,全区在乡镇和街道一级配齐了儿童督导员,共有1364名;在村(居)一级配齐了儿童主任,共有14057名,并且已实现了实名制管理,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这支力量的建立,为夯实基础儿童工作力量,特别是打通关爱服务儿童的“最后一公里”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
到2020年底,全区已建成儿童福利机构14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62家,儿童之家1254家,实现了儿童福利机构盟市全覆盖,为开展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服务平台和有效抓手。
创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式上取得了新突破
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0个盟市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2020年以来,全区各地共引入社会组织46家,累计开展各类关爱儿童服务活动419次。截至目前,全区各地已开展各类培训、政策宣讲3629场次,有力地提升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记者 杨彩霞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