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越 通讯员 冯长冰 张琳 淄博报道
近年来,随着路面车辆保有量增加,因副驾驶及后排乘员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而导致的事故比比皆是,为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市民正确使用安全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即日起,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将通过现场查处、非现场抓拍等方式,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您好,师傅,您已经正确使用安全带,这非常好,但我发现您乘坐人员都没有系安全带啊,这样可十分危险!”3月26日,在沂源县重点道路,沂源交警正在对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您这样不仅违法,还埋下了深深的安全隐患。”民警一面宣传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的重要性,一面引导其下车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沂源交警将对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因觉得安全带系起来麻烦、不舒服,在日常出行过程中,许多乘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后排乘员能够自觉使用安全带人员更在少数。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让自觉规范使用安全带成为一种好习惯,不要让这条“生命带”成为摆设,安全带生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