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有理儿有面】;
香港警方9月22日表示,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指明传媒代表须属于已在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的传媒机构,或属于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香港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通例修订后,仅持有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人士将不符合香港警方对于“传媒代表”的定义。
换句话说,就是没到特区政府登记的所谓记者将不获认可,无法出席警方记者会,日后或无资格进入警方的封锁线内采访。
这个修订,引起了香港大批黑记和港毒的鼓噪。
第一个跳出来的是乱港派议员。
港毒涂谨申,他平时不记得“一国两制”,这时候想起来《基本法》,认为《基本法》保障新闻自由,而不是由政府决定哪些人可以采访、哪些属于新闻机构。扬言这次港警修改内部条例,会受到法律挑战。
港毒许智峯大叫这是“损害新闻自由”,妨碍记者在前线采访,是由“行外人管行内人”。
接着是乱港媒体。
直接不被承认的香港记者协会也“勃然大怒”,其主席杨健兴诬称警方破坏信任,并勾结另外7个所谓的传媒工会发表联署,诋毁港警“严重影响采访自由及新闻自由”,令香港逐渐走向“极权管制”之路,要求港警取消修订,否则采取一切可行、必要回应。
有个号称44间网媒的联署,认为港警做法落后及愚昧,把网媒拒之门外是等同把香港倒退回数十年前还没有互联网的落后年代,污蔑港警行为是“破坏新闻自由及香港制度”,明显令香港在国际上蒙羞。
NGO组织随后跟上。
受美国NGO资助的香港民权观察成员也叫嚣,修订传媒代表定义属重大改变,涉及公众利益,警方做法绝不可取,与他们过去自诩公平公正的处事态度相违。
NGO都来了,怎么能没有香港的大学这个港毒培养皿?
香港6间大学新闻系和学院发联署声明认为有关决定不明智,强烈促请警方撤销修订建议,又呼吁政府考虑到此单方面决定会“损害香港新闻自由”,停止将该建议成为政策。
另外,5间大学的新闻系学生媒体亦发联署声明,歪指警方的修例是打压绝大部分的网媒、公民记者及校媒,还扬言必定“坚守岗位”,致力“捍卫新闻自由”。
打蛇打七寸,看到这些乱港组织都如此气急败坏,说明港警这次确实打到了它们的痛处。
香港黑记如何黑?有关心香港新闻的朋友都知道,每次非法集会,穿着黑衣的暴徒可能没几个,但穿着“记者”马甲的暴徒却黑压压一大片。这些由黑暴披上马甲而成的“记者”,简称黑记。
他们一般在非法集会现场阻碍警察执法,给打砸烧的暴徒做掩护,制造事端污蔑警察。
举个例子。在9月6日黑暴反扑中,一个生理性别为男,但是穿着裙子的暴徒,披着记者马甲,自称是自媒体(网媒)记者,在路边突然自己倒下,污蔑港警对记者暴力执法。正常情况下,这种污蔑都能很成功的形成丑化警察的炒作,估计他(她?)也能拿到一笔奖金。但是这次黑记失算了,被正规媒体“东网”在旁边把演戏过程拍了下来,就有了下面这一幕丑剧。
再举个例子。7月20日一场声称要纪念“7.21”的事件在元朗商场发生,当中出现了一幕奇景,70多名身穿“黄背心”的黑记在商场“包围”了警察。但原来“没有最多,只有更多”,到了7月21日正日子,又是在元朗商场,竟然出现近二百名“黄背心记者”包围警察。警方其后在现场截查,发现仍在现场的“黄背心”人士当中,竟有三分之一未能出示记者证。
例子太多太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在香港,没有官方颁发的统一记者证。持有某一记者协会会员证,有传媒公司颁发的证件,甚至仅仅是有自媒体的证明,都可以自称记者。据了解,成立于1968年的香港记者协会不仅向全职新闻工作者发放会员证,而且不以新闻工作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士或学生交纳数十元会费后,也可以申请加入该协会成为会员。
对于这次修订,港警也作出了明确解释:自去年6月以来,香港发生一连串大型公众活动,在不同的公众活动中,警方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务人员,给警察执法增添了困难。修订后,《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将更明确、清晰,让前线人员能够更有效、快捷地辨识传媒代表,以便在不影响警方行动效率的情况下尽量配合传媒工作及为传媒代表提供协助。
香港警队佐级协会主席林志伟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警队十分尊重专业媒体记者及其工作,但前提是警方的执法及拯救生命的工作不应受到阻碍,有关采访工作必须与违法行为划清界线。“过去一年多,香港不少大型公众活动中出现暴力与违法行为,警方发现不时有自称记者人士藉采访为名在现场流窜,涉嫌刻意阻碍警方的执法工作,甚至伺机袭击警务人员。”他表示,以上行为大大增加警方执法的困难,亦令警方难以确保自身及其他在场人士,包括专业媒体记者的人身安全,情况令人担忧。
林志伟表示,警队的新措施,目的是辨识新定义下的记者身份,杜绝有意图不轨的人在现场流窜及阻碍警方工作,容许警方对记者提供更合适的协助和便利,而在场记者的人身安全亦更有保障。
一件黄背心,上淘宝买只需几十元,在香港买也只是一百到二百多港币。头盔由一百多元到几千元都有,随时可买。加上面罩、挂上证件套,就是“记者”?示威场地人来人往,熙熙攘攘,谁能辨别多少“黄背心”是真是假?穿上马甲的黑暴,便披上了“新闻自由”的画皮,就可以肆意在街头破坏香港法治。这种漏洞,不堵塞,香港如何止暴制乱?
这次香港警队修订对传媒代表的认可标准,其实也是继特区政府前一阵明确香港是“行政主导”而非“三权分立”后,对香港社会再一次的拨乱反正。上一次,是针对乱港派要求的假“三权分立”、真“司法独大”进行纠正。这次是针对假“新闻自由”、真“暴徒自由”进行立规。
相信,这次的自行排“独”,让香港社会回归正轨又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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