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确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正确导向,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我局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修订工作基础上,起草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86。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4.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8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8月8日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
流程编辑:TF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