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7月23日下午,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贡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银监局自贡监管分局联合举行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情况。
就在7月20日,自贡中院对被告人牟某明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大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牟某明犯拒不执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大安区法院对倪某荣与牟某明借款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牟某明给付倪某荣借款本息884万余元。2018年2月,执行法院向牟某明送达报告财产令。同年5月,法院对牟某明拒不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予以罚款10万元。同年11月,执行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日。
2019年9月,牟某明将其名下房产以65.5万元价格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等支出,致使生效判决确认债务无法执行。
大安区法院审理认为,牟某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拒绝报告财产,且有转移财产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据通报,今年4月至7月,自贡市法院联合金融机构开展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来,共计将291件涉金融债权案和1件涉金融犯罪案件纳入执行案件。截止到7月20日,执结案件209件,执行到位50482.05万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39人,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