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泽慧: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转为职工大病保险模式
“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非强制性医疗保险,没有法律支持,医保部门面临风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容易出现‘有病参保、没病不参保’等逆向选择问题,削弱了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保障作用。”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住辽全国政协委员岳泽慧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转为职工大病保险模式,完善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机制,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确保参保人员利益不受损害、地方政府不陷入被动。
住辽全国政协委员岳泽慧。记者赵静 摄
住辽全国政协委员岳泽慧。照片由本人提供
岳泽慧提出,在落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问题上,目前各地措施和标准不同。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不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用人单位的在职和退休职工参保意愿不统一,参保率和基金征收没有保障,很难发挥大数法则和共济平衡的保险效应,基金运行不可持续。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要求。
岳泽慧提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保障水平,是基于统筹基金支付额度进行制定的,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待遇,是基于参保人员个人自负费用水平来设计的,就辽宁而言,辽宁全省居民大病保险支付上不封顶,大部分地市居民大病保险实际待遇水平高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待遇水平。“鉴于国内部分地区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转换为职工大病保险模式,进行了有益尝试,建议国家统一予以规范,出台职工大病保险文件,与居民大病保险相对应。”岳泽慧建议。
她还建议,完善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机制。一是实行职工大病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收核定。各地医保部门负责统一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二是允许参保人员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为本人、子女和父母投保职工大病保险。三是落实新医改方案相关规定,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还要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岳泽慧说,规定商业保险公司从事职工或者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必须具备的条件。制定大病保险业务服务管理行业标准。明确规定大病保险在出现结余时,结余返还的程序和方式,以确保结余返还的正当性。规范保险公司退出程序及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机制,确保参保人员利益不受损害、地方政府不陷入被动。建立大病保险招标备案制度和医疗保险行业自律公约,避免无序竞争。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客户端
记者:王坤 编辑:刘爽 责编: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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