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进入了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其中在有关交通执法方面,提出采取“轻重有度”的原则,既体现了对初犯者的教育,也体现了对累犯者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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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执法而言,罚款从来不应该是目的,而只是治理交通的一种手段,目的是引导车辆遵守交通法规,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然而,近年来多地出现交通违法“天量罚单”,一些“电子警察”抓拍点有逐利执法之嫌,不少驾驶员抱怨“动不动就罚款”。像近期网上热议的某地高速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自2020年3月18日启用,截至今年4月1日,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超过18万宗。对此,公安部在13日于成都召开的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上强调,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要规范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电子警察不是万能的。如果只见罚款数量持续增多,却不见违法行为随之减少,这样的电子警察罚款必须引起警惕,甚至是应该杜绝的。造成这个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限速值是否科学、虚实线和禁令标志设置是否恰当、点位密度是否合理等。2017年,沈海高速一处被曝光处理的罚单量超过12万单,罚款超过2500万元。后来据调查,这里因为设置超长实线,导致不少车主进入服务区只能压实线而违法。2019年,该路段的“电子警察”被撤除。
交通执法的本质应该是确保道路安全和通行快捷。道路的通畅情况与交通违法行为应该成反比关系:道路顺畅了,也就没有那么多违法的驾驶行为了。使道路尽可能安全、通畅,这才是交通执法的核心目标。相比罚款,对于轻微交通违法更需要的是治理,将执法行为更多地转变为服务、教育。目前,一些地方交警实行《违法停车警告单》制度,告知车主该区域属于禁停区域,应尽快驶离,如果继续违法停车,将依法予以处理。这样的执法方式将引导更多的人和车辆更好地遵守交通规则,从而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
技术和设备只是交通执法的辅助手段,最重要的还是人。交通执法既要惩处,更要治理,民众才会有清晰的守法导向,才能让交通更加安全和通畅。
方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