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农信社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落马,缘何腐败频发?

来源:人民网

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佟铁顺涉嫌受贿罪一案被提起公诉;6月,曾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副理事长的王挺被公布“双开”;5月,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被公布“双开”;4月,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印接受审查调查……近期,一批农信社领导干部被查处,释放了坚决斩断农信领域腐败利益链的鲜明信号。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辽宁、陕西、安徽、四川、内蒙古、山西、海南、山东等近10个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落马,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窝案串案现象。省级农村信用联社缘何会成腐败重灾区?从案件情况看,农信社领导捞钱的伎俩主要有哪些?针对案件暴露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如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多省农信社“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落马,有的在领导被留置、多名同事案发后仍收受数百万元贿赂

近年来,省级农村信用联社案件频发,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窝案串案现象。

一些领导干部贪婪、胆大、奢靡,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如安徽省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鹏应华夏保险总经理邓某某请托,自2011年起助其在省农商行系统推销保险。在陈鹏授意下,邓某某以为陈鹏过生日为由,组织多次饭局,邀请各农商行董事长参加,陈鹏夫妇极力为其站台。各农商行“有求必应”,50余家农商行参保(约占全省农商行2/3),总额达96.96亿余元,相关购买行为持续到2019年,陈鹏收受邓某某贿赂6000余万元。孙斌从省联社办公室主任到省联社副主任到合肥市副市长再回省联社,一路贪腐,什么钱都敢收,在陈鹏被留置、多名农商行高管案发后,仍收受数百万元贿赂。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案发地揪出的“硕鼠巨蠹”,除了省联社领导,也不乏来自其主管的各农商行和县乡信用社干部。陈鹏落马后,安徽省农商行系统13名高管相继被查。杨阿麟案更是造成内蒙古农商行系统400余人涉案,10余名高管被查。在万仁礼等领导干部“示范”效应下,云南省农信社系统内部收送礼金礼品成风。办案人员称,省联社“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立身不正,带头贪腐,几乎必然导致全系统腐败蔓延和政治生态被严重破坏。

多省农信社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落马,缘何腐败频发?

安徽省纪委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在一起省农商行系统案件移送审理前,讨论完善审查调查报告。许怡然 摄(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农信社领导岗位的腐败问题多发于信贷审批、人事调整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

据办案人员介绍,从案发情况看,农信社领导岗位的腐败问题多发生于信贷审批、人事调整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

屡屡插手信贷业务,把信贷审批权当“聚宝盆”。一些农商行高管政商关系、银企关系错位,发放人情贷、关系贷问题突出,省联社虽不直接经手信贷业务,但作为各家农商行主管单位,具有很大话语权。云南省农信社号称“云南最大的银行”,被视为云南省联社“三驾马车”的省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罗敏,原党委书记、理事长万仁礼,原党委书记蒋兆岗搭班期间,凭借领导意志违规放贷。判决书显示,罗敏经手的不少贷款,均是靠“打招呼”放行。如她为云南邦业园林绿化公司老板桂雍在企业贷款、房地产销售方面谋取利益,收取100余万元贿赂、价值24万的孔雀图一幅。

对用人资格审查、亲属回避、交流轮岗等把关不严,讲关系、看背景、“近亲繁殖”问题突出。比如陈鹏的“双开”通报直指其“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办案人员透露,陈鹏任人唯亲、唯钱、唯权,收受系统内约40人贿赂,并通过召开省联社党委会发表同意意见、向相关农商行高管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人员谋取晋升、调动、亲友入职等人事利益,严重损害省农商行系统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

多省农信社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落马,缘何腐败频发?

安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制度和监管存在漏洞,自身缺乏有效权力监督体系,导致一些省联社腐败问题高发频发

省联社、农商行腐败问题高发频发,其中暴露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引人注目。

目前,农信系统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细分成多种模式,其中大多数地方所采用的是所谓“省联社—县级联社二元体制”。在这种模式下,各县级联社作为独立法人,省联社是一个负责日常业务监督与管理的行政机构。近年来全国各地县级农信社绝大部分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省联社扁平化管理县级农商行,承担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分析,省联社名义上是一个经营管理机构,实际上是一个政府行政机构,而它管理的县农商行又是企业经营单位。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人、财、物等权力过分集中于省联社,而省联社虽名义上在省政府与省级金融监管的双重监管之下,实际上其各项权力未能得到有效制约。

同级监督失灵,“一把手”权力失控。在纪检监察派驻改革前,一些省联社主要负责人在把控权力上极为强势,大搞“家长制”“一言堂”,同级监督形同虚设。例如,对于陈鹏在安徽省联社工作期间所涉问题,省联社纪委监督缺位,既没有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也没有向上级纪委及时反映报告相关情况。多年来该社对审计、巡察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多以内部处理为主,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责的少之又少。

同样,对县农商行的监管也存在监督制约缺失、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据安徽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钱硕分析,银保监部门虽有监管权但不是主管部门;市县党委政府没有具体管理职能,国有资本在农商行股本中的占比明显偏低,部分农商行甚至没有国有资本;省联社对县农商行的监管因为种种原因也较为薄弱。

农信系统腐败案高发,还与一些单位管理混乱有关。有的地方存在员工纪法观念淡薄、违规操作普遍、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缺位、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印证管理失控、未严格执行审计内控制度等问题,这给一些别有用心者提供了伺机作案的机会。在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农信社,员工王某某在任樊家夭、大红城信用社主任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冒用他人身份证,以化整为零方式给自己违法放贷74笔共计204万元,并将贷款挥霍一空。安徽颍东农商行董事长、副行长、监事长合谋“协作”,左手“戴面具”借贷,右手“开后门”放款,在自家银行的募股过程中动手脚大肆敛财。

坚持查办案件与防范风险并重,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等工作,保障促进农信系统健康发展

腐败案件高发频发,严重损害农信系统政治生态,影响全系统改革发展质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不”一体推进的思路,坚持从查清事实、追赃挽损、防控风险、弥补漏洞、重塑生态等方面同步发力,既维护了农信系统队伍的纯洁性,维护了纪法的严肃性,也有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体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同级监督失灵,“一把手”权力失控问题,一些地方抓深抓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将监督的“探头”校准拨亮。安徽、云南等地撤销省农信社纪委,改由省纪委监委向省农信社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改革后,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受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从原来的“同级监督”转变为“上级监督”,有效解决了原省联社内设纪委权威性不足、独立性不强的问题;由原省联社纪委向省联社党委汇报工作,转变为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与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省联社党委更加重视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违规用人”、违规干预农商行工作等突出问题推动整改。安徽省联社聚焦“三重一大”、选人用人、信贷投放、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制定48项负面清单,及时修订员工招聘、交流轮岗等关键制度,并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入手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累计调整农商行“一把手”25人,推动纪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16人,1名农商行董事长和1名行长因缺乏责任担当被免职。

多省农信社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落马,缘何腐败频发?

针对省联社“一把手”腐败背后暴露的制度漏洞,业界人士认为,要逐步深化省联社体制机制改革。2020年5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文称将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几乎同时,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意见》,并部署开展相关改革试点。今年1月,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

对于省联社改革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今年3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改革要从实际出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办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要按照所有制结构,把党的关系搞清楚,党的管理和党的领导要加强,同时要进行清产核资,处置一些不良资产,还要追回欠款。

“省联社的‘管理’权责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这种管理体制在农商行纷纷改制到位、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成、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的当下,到了该彻底改革的时候了。”莫开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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