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游客私自挖笋被村民要求高价赔偿”的视频在网络热传。事发成都市蒲江县成佳镇,爆料的游客自称挖了五六十斤竹笋,被村民要求“一根一万元”赔偿。但据成佳茶乡景区管委会的调查结果,经当地派出所和镇村干部现场查看确认,由于游客私挖竹笋,村民约1.5亩竹笋受损,农户和旅游公司共同认定竹笋损失在1000斤以上,最终协商由旅游公司赔偿1500元。由于被损毁的是楠竹林,经济价值高于食用价值,被破坏的楠竹竹笋价值已经过万,连带着明年的竹林收成也会变差。
春笋的确好吃,但这样几十斤几十斤地挖人家地里的竹笋,这拨游客的吃相实在难看。不要觉得笋子在市面上售价并不贵就觉得自己没犯大错,不要觉得赔钱、赔更多的钱就能解决一切问题,难道小时候没有被教育过不要拿人家一针一线?特别是这些游客还带着孩子一起,这是什么言传身教。难怪全国各大景区、公园春天被挖竹笋野菜、摘香椿,秋天被打银杏、摘果子的情形屡禁不绝。
不告而取是为贼,这个简单的道理似乎总有人揣着明白装糊涂。对于公园景区的植物,游客可远观而不可亵玩,遑论采摘回家去吃掉。各地都有相关的处罚政策出台,就算游客不了解,负责组织的旅游公司也不懂吗?想开发采摘项目,就该去正规的采摘园,而不是拉着客人到貌似没人的地方“免费”挖有主的竹笋。这次是村民发现了,假如没发现,是不是旅游公司组织客人带着那几十斤笋子上车就溜?这既坑了村民,又坑了客人的“两头吃”馊主意不知道是谁想出来,真是其心可鄙。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假如每个游客都乱挖乱采,对环境的破坏是巨大的。哪怕的确就是路边无主的野菜野花,让它们生活在大自然中不好吗?出游原本是为了欣赏大自然的美景,为何偏偏对花花草草下手?
来源 北京晚报 | 记者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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