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美出售驻港总领馆房产须提出申请 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12月30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美国政府计划出售美驻港总领馆的房产,但计划并未达成,因为需要得到中方的事前同意。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外交部:美出售驻港总领馆房产须提出申请 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汪文斌表示,鉴于美方对外国驻美国使领馆房地产管理规定,根据对等原则,中方要求美驻华使领馆包括驻香港总领馆,在租赁、购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获得或处置房地产,以及实施馆舍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时,也必须相应提前向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信息。在得到中方书面答复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原标题:《美计划出售驻港总领馆房产 外交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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