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还回家吗?”春节临近,疫情反复之下,是留在当地还是返回老家过年成了许多职场人绕不开的话题。今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不管是本地市民还是在这里创业工作的新郑州人,纷纷响应“非必要不离郑”倡议,选择“就地过年”。如果春节加班,加班费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不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22年1月31日(星期一,除夕)至2月6日(星期日,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其中,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家法定节假日有三天,即2月1日到2月3日,也就是农历的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另外有四天是周末休息日或周末休息日的调休日,即1月31日、2月4日、2月5日、2月6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和休息日上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是不相同的。
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来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
2月1日到2月3日是法定节假日,在这三天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300%的加班工资;
在1月31日和2月4日至6日这四天加班的,单位要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需要另外支付的。
过年加班就能拿三倍工资吗?加班费怎么算?
职工选择“留下来”,不意味着春节期间一定要加班。按照部分职工的想法:忙碌一年,希望能在春节期间好好休息。尊重职工的休假意愿,也是企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打折”的应有之义。企业可以运用集体协商平台,与职工协商好息工、开工时间,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制定出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比如采取轮岗轮休、综合调剂使用休息日、年休假和福利假安排等方式妥善处理。
选择在异地过年,留守职工也期待同样拥有过节的仪式感。调查显示,留守职工普遍希望,“最好食堂别关门,让大家吃上热菜热饭和丰盛的年夜饭”“宿舍确保水电煤空调正常运转,平时有的清洁打扫服务也能在春节期间继续保持”“开放单位或社区娱乐设施,例如阅览室、乒乓球室、健身房等,让过年不孤单”“适当安排加班,让职工增加点收入”。这些既事关职工春节期间正常的生活安排,也有利于满足职工合理的精神诉求,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题中之义,因此同样不能“打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关部门只有加强对各企业春节加班费的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发放春节加班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才能确保员工的切身利益,使法律更有严肃性。
(综合自北京青年报、央视财经、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