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不能被漠视

朱辉

近日,一起普普通通的离婚案上了热搜,继而引发各大主流媒体关注。这起案件中,婚姻维持了5年,期间王某作为全职太太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因此要求得到相应补偿。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根据民法典新规定,一审判决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男方需另外支付给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对于这个判决,从媒体到网友一致叫好,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千百年来,家务劳动一直是无报酬劳动,即便累死累活也体现不出一分钱价值。如今的影视剧中,常会出现这样一幕:准备求婚的男人很大气地对未来妻子说“结婚以后,我养你!”据说这样一句话,被许多时尚女性认为是最温馨的表白。其实生活中,所谓“我养你”的大气男人,绝大多数并没有给妻子配备保姆。相反,作为全职太太,妻子就成了一个全天候家政服务人员。若在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这类家政服务人员包吃住,六七千恐怕都很难请到。

漠视家务劳动的贡献,是一种世界性现象。往往当一个国家发达到一定程度,全社会就会对此进行反思。10多年前美国媒体计算过,一个家庭主妇的家政服务,如果按市场标准折算成薪水,超过了社会上许多工种的年薪。如今,中国人工成本也在快速上升中,可想而知,家务劳动的“市值”肯定在逐年提高。

谈及对于家务劳动价值的承认,德国是全世界的典范。德国的《家庭法》规定:“在婚姻生活范围内,家务劳动是一种职业”,“非家务劳动的一方,有义务为家庭提供必需费用”。这是一种义务,而不是“我养你”。德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收入高的配偶每年可将其收入中的一部分转让给低收入的配偶,且不必缴纳所得税。

在中国,家务劳动并不一定都由女方承包。如今,丈夫承担大部分家务也很常见。他们大多并非“全职丈夫”,但其中相当部分薪水不高,处于职场中下层。他们常常被某些不良舆论贬低为“小男人”,有些妻子也不承认这种劳动付出,觉得男人“没本事”就该多干家务作为补偿。民法典应该不只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很期待将来某个离婚案判决中,男士的家务劳动也能得到合理补偿。

许多地方都有这样一句俗话:“别拿客气当福气”。婚姻中一方承担了绝大部分家务,另一方不应该视为理所当然。双方如果关系和睦,不必以金钱作为补偿,但必须从内心承认对方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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