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工会、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促进全省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意见》,明确在2020年“职工爱心消费扶贫、助推全面迈入小康”活动基础上,2021年继续推动广大职工积极购买消费湖北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持续发挥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助推作用。
《意见》指出,2021年,湖北全省基层工会在现行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基础上,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湖北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发放给职工。根据本单位职工需求,可优先通过各地各类消费扶贫专馆、专区、专柜等平台组织集体采购,也可以向职工发放指定平台消费券,由职工自行选购。
今年,湖北省总工会本级继续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基层工会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如何为落实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021年,湖北省总工会本级继续安排1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基层工会,市、县两级地方工会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补助工会经费较为紧张的制造业企业和困难企业工会。
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安排工会经费。如工会经费不足,可通过单位行政经费予以补助,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落实。
“每人500元爱心消费”可否冲抵职工正常年节福利?
不能。此次“每人500元爱心消费”是在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的基础上额外发放的福利。从工会经费列支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仍按照《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鄂工发〔2019〕1号)等标准执行。
可否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自行购买?
不能。直接发放现金给个人,难以达到助农兴农目的。
推进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要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在组织采购、资金使用等方面要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基层工会通过规范的渠道,根据职工意愿组织集中采购,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职工购买指定产品。集体购买或向职工推介的农副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工人日报记者 张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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