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台经济日益发展壮大,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成为我国劳动者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行劳动法主要从雇佣就业、自雇就业分类出发提供法律保护,平台经济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特殊性,目前在平台企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以下难点:一是劳动关系认定难,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率偏低,平台企业为减少成本和规避用人风险,用工去劳动关系化倾向突出,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情形;二是劳动标准执行难,现行劳动保障标准如工时制度、休息休假、最低工资保障等都难以执行,介入管理难度大;三是职业伤害保障难,据调研,我省超过四成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过交通事故及其它伤害,许多平台经济劳动者未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受到伤害时得到的赔偿很有限;四是相关诉求表达难,平台经济劳动者流动性强、关联度底、组织化程度较低,资强劳弱明显,平台企业在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奖惩等规则时,劳动者不知也很难有话语权,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边缘地位,平台经济领域劳动仲裁案件不断增多。
为加强平台经济监管,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建议如下:
一要加强政策法规顶层设计。补齐政策短板,对平台企业用工进一步细化规定,从立法或政策上压实平台企业用工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加强平台企业监管,合理界定企业劳动用工关系,督促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履行用工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要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加快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探索实施平台经济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按步骤开展职业伤害保障,在不能参加工伤保险期间,企业要通过购买商业险形式,逐步提升劳动者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建会入会工作,切实加强平台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围绕计件工作单价、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等开展协商,推动平台企业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水平,建立合理增长机制。
三要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有关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增强增强平台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平台经济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全社会关心关爱平台经济劳动者的共情意识。适时召开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修订平台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列出负面清单,督促企业抓紧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