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减分只是手段,学法、守法才是目的。“学法减分”倒逼交通违法从“违法受罚”向“以教代罚”转变,从而达到教育目的,教罚结合,让驾驶人拥有更好的法律知识、安全意识。
文|江莹
北京市自3月30日起实施“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改革措施。一些轻微的交通违法扣分,可以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线上学习答题,经考试合格后,一次可以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减免6分。这项新措施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早在去年年初,公安部就发布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文件,重庆、四川、广东、湖南等多个省份按公安部总体部署,相继试行推广“学法减分”。北京此次推行的“学法减分”新政正是继这些省份之后,在落实这一文件上的最新举措。
如今,考驾照制度越来越严格,交通法规也越来越完善。很多人在考完驾照之后,一不小心就违反了交通法规,面临扣分的处罚或者罚款。如果一年之内驾照的12分被扣完就需要重新学习考试,并且还可能吊销驾照。事实上,很多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并非故意为之,而是很多种原因共同导致的。比如,对交通法规不了解、对交通法规的错误解读、对道路的不熟悉、视线的盲区、驾驶技术不够熟练等等。因此,对于车主来说,需要更加温情的新制度出炉,让法律不再那么冷酷无情。
其实减分只是手段,学法、守法才是目的。一方面,“学法减分”倒逼交通违法从“违法受罚”向“以教代罚”转变,从而达到教育目的,教罚结合,让驾驶人拥有更好的法律知识、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学法、懂法,并对法律保持敬畏,才能文明守法。生活中,由于交规的精细化发展及复杂交通环境的客观因素影响,很多驾驶人违规被扣分,并非个人故意。当被扣满12分后,也有一些驾驶人投机取巧“花钱买分”“找人销分”,给交通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题。“学法减分”使驾驶者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主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同时,多种学法途径也给驾驶人多种自主选择,结合自己实际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这些都体现出柔性管理的人性温度,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同时又抑制了“买分卖分”等违法活动的发生。
通过“学法减分”,让驾驶员在接受处罚的基础上,弥补了交通法规的知识漏洞,未尝不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好事。“学法减分”这种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创新方式,通过处罚与教育结合,使得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更加人性化,通过“柔性”的方式也更容易让驾驶员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罚。
我们也看到,并非所有扣分都可以通过学法来减分,新规同时规定,一些情形不能申请“学法减分”,例如“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等等。
全面推行“学法减分”值得期待,但仍需通过科学严密的制度来堵住执法漏洞,严把“惩”“教”尺度。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1年4月下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