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鹅退货纠纷上热搜 围观外更该了解这些“退货”法律知识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近日,上海市民贾女士发现,在上海“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的羽绒服有质量问题,向商家维权却碰壁之事引发关注。那么,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出于种种原因想退货却受阻时,怎样才能依法维权?就此问题,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四川省消委法律顾问、高级律师谢文强。
谢文强介绍,关于消费者退换货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该法条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针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邮购明确了“七日无条件退货”的情况。
谢文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所说的“七天退货”是在没有双方约定情况下的“兜底”,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退货。“加拿大鹅对全球承诺30天退货,可以视为双方约定,商家应当遵守。”
关于消费者退换货的法律规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谢文强表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守法诚信经营,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尊重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若经营者置消费者诉求于不顾,经营者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同时,谢文强也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主动监督,面对经营者违法行为要敢于维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会消费、善维权、有担当”的新时代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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