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出现阳性!

具体以当地执行政策为准

8月7日晚,湖北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通报,中建三局武汉沌口项目分包商王某某(男,39岁,江苏徐州人)不如实提供信息,未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责任,7日被依法拘留。

通报称,8月2日,中建三局武汉沌口项目工地发现有施工人员核酸检测阳性,武汉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调查中,工程分包商王某某未如实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致使部分施工人员未及时隔离并接受流行病学调查。7月30日,该工地一名施工人员驾车离汉,8月4日在外地核酸检测呈阳性,已在当地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王某某作为责任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信息,未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妨碍流行病学调查,目前已被依法拘留。

瞒报!出现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转自 :平安车都

 

来源: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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