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7日下午17时,徐州交警淮海国际港务区大队民警在南岗卡口门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墨绿色的五菱牌新能源汽车缓缓驶来。由于民警发现该车用广告贴纸将车辆号牌遮挡,便指挥车辆靠边停放,请驾驶员提供证件接受检查。
原来这辆车是4S店的试驾车,经常放在各大车行展览,展览时把牌照用广告牌挡住。今天展览后他从车行开车出来,忘记摘除贴在牌照上的广告牌就直接上路行驶,碰上交警检查才想起来遮挡了机动车号牌,周某一再强调自己并非“故意遮挡”,而是“一时疏忽”。
该车驾驶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该车驾驶员作出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无论是“故意”或“疏忽”都不能成为交通违法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