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国新办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等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介绍相关情况。中国网 郑亮 摄
中国网3月12日讯(记者 彭瑶)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在国新办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具体时间表”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表示,全国人大这次决定的第九条明确规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全国人大决定的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尽快开展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工作,修改后,香港特区将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修改后的附件一、附件二尽快修改香港本地的具体选举法律,只有这样,香港的选举活动才能依法依规顺利展开。
下一届立法会何时选?张勇表示,去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作出一份决定,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现在还在运作的这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这项决定规定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到第七届立法会的任期开始为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份决定,香港特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修订后的附件一、附件二和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行决定什么时候举行下一届立法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