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认为自己已退休,且侵占的公款也如数上交镇经管站,纪委监委也不会管我了……”5月19日,面对江西省全南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回访,金龙镇退休干部黄浪明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懊恼不已。
之前,全南县纪委监委接到县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反映黄浪明在2007年征地任务结束后,未将结余资金交回销账,而是非法占用,用于个人消费。接到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对问题展开初步核实。
很快,调查组在简单分析和梳理问题线索后,对黄浪明进行谈话。
“你是否清楚2007年金龙镇政府征收东风村秀塅红砖厂附近一块土地的事情?”调查组工作人员直奔主题。
“清楚。那年镇政府在那征收了一块约9亩的土地,并作为农村建房规划用地出售给有需要的村民建房。因为我当时在东风村驻村,镇政府指派我牵头负责。”
“那你说说征收那块土地时,是怎样对村民进行补偿的?”
“是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对相关农户进行补偿的。土地丈量工作完成后,我从镇经管站预借了6.6万元用于发放涉及50户农户的征地补偿款。由于部分农户未达成征地协议,在付了36户农户3.4万元征地补偿款后,我便带着剩余的钱和《东风村秀塅征用土地补偿款发放表》到镇经管站销了账。”黄浪明回答道。尽管调查组旁敲侧击,但其一口咬定已到镇经管站进行销账。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带着疑问,调查组立即驱车到了金龙镇经管站查阅销账凭证。相关资料显示,黄浪明是在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金龙镇开展巡察期间,才将《东风村秀塅征用土地补偿款发放表》和剩余的补偿款3.2万元交到镇经管站销账。此时,事情已经过去了十几年,黄浪明也于2016年10月退休。于是,调查组再次找他谈话。
“你自己看看销账日期!”调查组拿出调取的该地块销账资料。
“我之前说了假话,实际上我一直没到镇经管站销账,直到得到县委巡察组在金龙镇开展巡察的消息,我才去销了账。我以前认为反正写了借条,没人催交账,就把剩余的3.2万元自己用了。”黄浪明低下了头。
最终,根据调查结果,经全南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浪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按规定相应降低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本报通讯员 乾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