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而复得的“家”

“没了这房子,我和孩子就要露宿街头了,感谢法官的帮助,让我将‘家’竞拍了回来!”在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里,曾经对执行干警充满“敌意”的朱某,连声感谢。

被执行人陈某与朱某原为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陈某个人名义购买了县城里的一处房屋,应属陈某与朱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后陈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11万元,并一直未归还欠款,其间陈某与朱某离婚。

张某在胜诉后多次催促陈某履行还款义务,但陈某外出躲债,音信全无。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陈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控,发现在该案审理期间,陈某为了逃避债务,先是与朱某签订协议,约定二人名下房屋由陈某、朱某各占5%、95%的份额,继而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将此房屋赠与朱某,还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发现陈某的此番“操作”后,张某在干警们的帮助与引导下,先后两次提起撤销权诉讼。

法院依法裁定拍卖登记在朱某名下的这套住房,并第一时间向朱某送达了裁定,告知法院已撤销了陈某与她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以及房屋份额约定。

“你们凭什么将我的房子执行给我前夫的债务人?是我欠的钱吗?再逼我们娘俩,我就和你们鱼死网破!”为了逃避执行,朱某不但不配合入户勘查,还发短信“质问”执行人员。

在朱某多次拒绝配合执行的情况下,法院依照法定程序由法警、网拍专员对房屋进行了强制开锁。

看到房子即将被拍卖,曾经态度强硬的朱某此时忍不住嚎啕大哭。“我前夫迷恋买彩票,欠下数十万外债,家庭也破碎了,如今我和孩子就剩这么个住的地方了……”

“你的遭遇我深感同情,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拍卖启动后,你作为该房屋的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在拍卖成交后只需要向法院缴纳房屋拍卖款的一半!你何不凑钱将房子竞拍回来,这样你和孩子也不会流离失所了。”执行干警向情绪崩溃的朱某耐心解释道。

数天后,朱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想借款竞拍房屋。最终,朱某成功拍下该房屋,申请执行人张某也成功拿回了欠款。

“虽然陈某曾‘花样百出’地逃避还款,但我始终对咱们法院的执行工作充满信心。”张某专程来到阜宁法院致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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