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贤
“背愈重,虽困剧不止;苟能行,又持取如故。”唐代文学家柳宗元曾写过一篇寓言——《蝜蝂传》,给世间“嗜取者”画像:“遇货不避,以厚其室,不知为己累也,唯恐其不积”,即使“观前之死亡,不知戒”。
党的十九大以来,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给予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看,违纪违法问题虽有不同,但“不收敛不收手”是多数人共同特点。典型案例中,贪取滋甚、不知止的“蝜蝂”式人生,忏悔书也有类似描述:明明已拥有很多,却还是贪心不足,侥幸作祟,在欲望驱使下,得寸进尺,得陇望蜀,直至深陷泥淖无法自拔,跌入“笑着受贿,哭着认罪”怪圈,贻笑大方。
道理是相通的。明知高位“量增价跌”,不是果断卖出,而是越跌越买入,寄侥幸于触底反弹,结局往往欲哭无泪。如果决意收手,回头之日,就是止损之时。要知道,只要知止罢手,并不是没机会“自救”。如果面对熊市,贪婪蒙蔽双眼,成为欲望赌徒,不懂得及时止损,到头来,必然徒留一腔悔恨、懊恼。
止损是对股市的敬畏,也是对市场的尊重。对股民来说,重不重视止损、会不会止损,决定投资成功与失败。相对党员干部而言,能否增强止损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事关个人成长和前途命运,不单是迷途知返、悬崖勒马的安身之举,也是知止而行、行稳致远的立命之本。
“欲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欲;有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有。”如果不愿止损,等待“垃圾股”反弹,期待“咸鱼翻身”,幻想“隔着高墙扔进来的砖,不一定砸着自己的头”,在止损的原则性问题上犹豫不定,不敢直面自己的问题,希望以更大的“赌”来掩盖已发生的错误,那么,走上穷途末路,是迟早的事儿。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收受一个人好处是“一对一”,收的人多了就是“一对N”,即使万分之一的被查处概率,对于自己就是百分百。这种侥幸,好比跌市中不能辩证看待“牛熊”、像坚信“没有最高只有更高”一样相信“没有最低只有更低”,守不住止盈止损底线。当认定大盘下跌,趋势向淡时,不愿斩卖,总希望手中股票像飘红股,逆市上涨,一枝独秀,但事与愿违——越套越牢。
股场侥幸会蚀本,职场侥幸输人生。对违纪者而言,“知止常止,终身不耻”,回头是永远不晚的。有了问题,犯了错,要勇于面对,主动向组织坦承,拿出“壮士断腕”勇气,立行立改,改得越迅速、越彻底,越利于止损,减少影响、伤害。意识到被“围猎”,就应冲出“包围圈”;惊觉自身是温水里被煮的“青蛙”,就要赶紧跳出来,防止从小错到大错、由量变到质变,走上不归路。
止损彰显境界和智慧,知止观照自律和修养。止损与知止是统一的,“知止,则日进无疆”,止损可避免破产,防止一错再错,终身误。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也是统一的。提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际上是给犯错误的同志止损改过、知止修为的机会。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带病往前走、“好同志”变成“阶下囚”,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关心呵护。